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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64854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视角下的代理孕母(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0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0年第10期
     2.2代孕是父权文化下的压迫还是解放了妇女

    数千年的历史文化沉淀,让我们所置身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对妇女处于不利地位的环境,父权主义渗透在人们的思想、行为及一切两性关系中,贬低女性的地位﹑思想和行为。人工受孕、代理孕母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被许多的女权主义者及部分女性团体批评为复制父权血亲主义,把代孕的本质看作是传统父权文化压迫女性的产物,是典型的传宗接代这一父权思想在作祟,通过现代生殖技术压迫女性,使代孕者的身体成为服务父权的工具[4]。为了打破血亲迷思的父权传统,国内外的女性主义者都一致地将收养或领养视为解决不孕的最佳选择,认为开放代孕会助长父权的思想。

    部分女性主义学者从性别和家庭的角度来分析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一是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想要属于自己的孩子,如果技术上可以实现并满足这种愿望,那么“理所当然”的收养论也要具有选择性。台湾学者陈昭姿认为在整个社会鼓励浓厚的血亲观念,甚至也会为寻找到失散多年亲人感动痛哭流涕时,却要这些不孕的人去领养,打破血亲迷思,这是对不孕人群不公正的体现,在伦理上也是不人道的。领养是解决不孕的可能途径之一,但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没有理由让不孕妇女独自承担解放女性的重担和使命。二是一直以来,女人被视为等同于生殖的意识形态根深蒂固,不能孕育生命的女人不是完整的女人,不孕很容易使原本幸福的家庭破裂,那么对于一个先天子宫发育不良而主动不能怀孕生子的女性来说,是否注定要放弃情感,放弃婚姻,或是做破坏别人婚姻的第三者?不孕的女性有没有恋爱、结婚的权利?对女性权利和内心情感的重视也是对人性的尊重,代孕有助于女性从文化偏差(女人=生殖)解放出来,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爱的延续。

    2.3 代孕行为是种高尚的美德还是应给予报酬

    社会民众、学者及部分女性主义团体认为代理孕母一旦签署了代孕商业契约,就等同于把身体当做追求利益的工具,出租了子宫,她们虽然获得了高额的经济补偿,却无法掌握自己身体的自主权,成为代孕商业化的奴隶,承担着有偿代孕的污名;许多人更担心这是一种在男权和医学双重的父权体制下,中产阶级族群对弱势(经济上和种族上)妇女的剥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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