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性犯罪现象分析及预防对策(2)
16、17岁与14、15岁年龄段未成年人相比较,其作案手段较之复杂、恶劣、预谋性强、成人化。特别表现在对待熟人、网络异性交友中比较明显。有一些犯罪行为人为获得性关系享受的一举成功,事前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试探和铺垫,为实现性关系创造条件。如聊及性事,看对方对知识的知晓程度;选择行为习惯自律性较低的对象;实施行为后如对方意图断绝性关系,为较长时间占有,采用各种威胁控制手段达到继续性关系的目的等等。2.2 共同性犯罪的特点
组织类型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主体共同实施性犯罪的案件(为21件70人,)占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总件数的26%,(其中未成年39人,)占未成年性犯罪总人数的49%。这是群体性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未成年人在逐渐脱离对成年人的依赖,寻求同伴相互交往过程中,其受同伴影响比较深刻,因其鉴别能力有限,存在无原则的盲目交友现象;顺从心理及“哥们义气”思想意识也在同伴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绝大多数人在遇群体事件时,即使明知不对也不知如何向同伴说出“不”字。在共同性犯罪发生时,未成年人在其同伴的煽动、怂恿或影响下,要么会随波逐流,要么会积极参与,惟恐“落单”而伤害“哥们”和气或遭受叛逆嫌疑的危险。因此,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是常态。
例如:行为人王某(男,17岁)意图通过朋友郑某寻找女孩满足性欲,后纠集叶某(男,16岁),经郑提议欲对网友李某(女,17岁)实施强奸。并在约定地点见面后,将被害人李某强行带上出租车拉至叶某家地下室。王某、郑某、叶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被害人李某衣服脱去,王某在明知被害人李某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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