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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4979
同性恋的历史及其伦理法律嬗变
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1年第4期
     【摘要】本文阐述同性恋的历史与伦理法律嬗变,指出随着人们对同性恋认知的科学化和人权受到普遍的重视,现当代法律对同性恋的日益宽容的趋势,并论证这有其法理的依据。阐明当下在欧洲,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已经成为一个潮流,并正向全球扩展其影响,人类从这件事应得出理性的结论。

    【关键词】同性恋;伦理;法律;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同性恋是一种少数人的性取向,其历史与人类出现的历史一样长;凡有人群的地方,同性恋的比例约占1%~5%。同性恋有绝对同性恋与相对同性恋之分。绝对同性恋者是先天的,一般认为与他们的基因有关。他们能与异性友好相处,并尊重异性,但唯独厌恶与异性上床。如果硬用异性婚姻强制他们上床,这相当于对他们强暴。同性恋也可由生活环境、社会风气诱导而成,如英国伊顿贵族公校,全收男生,全部住校,在校生不少成了同性恋者,到十六七岁才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社会上有些人是双性恋者:其中有的以同性恋为主,间有异性恋行为;有的以异性恋为主,间有同性恋行为。如果说绝对同性恋就是一种由基因决定的生理现象,相对同性恋就有心理的、社会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了。

    几千年来,有的社会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心理疾病,有的社会则对它崇拜,这些是否正确?有的社会认为这是违背伦理的伤风败俗,直至用刑罚对他们制裁,这是否合理?本文通过历史的回顾和对当代世界现状的考察,作一回答。

    1、同性恋的历史与伦理法律的嬗变

    1.1 西方同性恋简史及法律沿革概况

    《性心理学》作者英国的霭理士指出:同性恋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里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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