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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9485
马克思\恩格斯论性爱\婚姻和家庭(续六)
http://www.100md.com 2011年8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1年第8期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87页

    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

    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全集》第32卷第571页

    我深信,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

    恩格斯:《致盖尔特鲁黛•吉约姆—沙克》《全集》第36卷第340页

    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在英国这里,现在就摆脱了这种束缚,至少大体上是这样;没有任何“风纪警察”,没有实行任何监督或卫生检查,不过警察的权力至今还是很大的,因为开妓院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妓女住在里面接客的任何一所房子,都可当做妓院处理。但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采取这个办法,尽管如此,妓女还是经常遭到警察的卑鄙敲诈。这种相对的不受警察侮辱性束缚的自由,使妓女大体上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和自尊心,而这在大陆上几乎是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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