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性科学》 > 2011年第9期
编号:12131972
透过国际人权法和部分国家立法审视中国同性恋现状及建议(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1年第9期
     因此,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样,都平等无差别的享有人权,当今社会异性恋者享有的一切权利,同性恋都应当享有,除非是由于他们(她们)的生理不允许,比如,婚者之间的生育。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她们)的人格,尊重他们(她们)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在性交权、恋爱权和婚姻权方面,他们(她们)应该和异性恋者享有平等的地位。之所以强调“性”这一权利,是因为大部分禁止性规定就在于此。

    2.2 国际人权法下的同性恋

    人权虽为人类固有的权利,但在文明社会,倘若没有通过立法或类似立法的方式予以保护,那么人权则犹如狂风下裸露的玫瑰,虽然美好,却又稍纵即逝。基本的人权是通过国际人权法正确表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问世,对人权的保护业已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到今天,国际人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越来越多的发挥着保护人权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际人权法并不是一部独立的法典,它主要包括各种条约和习俗以及各种宣言、准则和法则。其中尤以《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为代表。目前,许多国家通过宪法和其他法律正式对人权予以保护,有时直接引用国际人权的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条文有: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二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
上一页1 2 3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09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