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爱与性爱——一种现象学的分析(2)
只有当我认识了对方的独特性时,才能说我真正爱上了他;而且我之后越是增加与他的互动,也就越是理解他的独特性,也就越是趋近于对被爱者的明见性理解。根据胡塞尔的范畴理论,这种爱是以前客体层面带有逻辑性的“和”为前提的,只不过这个“和”的关系的实现并不是简单相加,也不是爱者对被爱者的认同,而是爱者对被爱者的理解。从时间性上讲,一方面,爱者对被爱者的痛苦和抗争的理解着眼于过去;另一方面,这种理解也是着眼于未来的。也就是说,被爱者希望过去的痛苦能消除,希望别去的愿望能在未来得到满足,所以爱者还必须理解被爱者的这些希望,并且帮助他去实现这些希望。
哈德利斯利用胡塞尔等人的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个人之爱的现象。但在他的分析中也有几个问题。
首先,哈德利斯认为爱者可以理解被爱者。但是根据海德格尔的看法,每个被抛和筹划着的此在都具有自己的独特情境,它是别人无法理解的。而且尽管无法相互理解,公共性却使我们自以为能理解别人,不肯承认别人的独特性。本文第二部分将分析这个问题。
其次,哈德利斯所说的个人之爱包括了爱情、父母对孩子的感情以及友谊等多种感情。那么,尽管不可否认爱情中的确包含着个人之爱,但是又用什么来区分爱情和其它种类的感情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爱情中包含着性爱。但是似乎哈德利斯在书中分析性爱时,并没有把它看成是爱情的一个部分。本文第三部分将分析这个问题。
2 爱情中的不可理解性
在这部分中,我将说明,尽管爱者有潜在的能力认识到被爱者的独特性,但如果这种独特性对他还是遮蔽着的,如果他还不承认对方的独特经历是他注定所无法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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