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私法问题研究(一)
4.3.3 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手术者必须向患者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没有恶意或者不正当的引导,甚至是欺诈,确保患者是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独立做出真实意思表示。既然已经证明是无精神病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是确定的变性症患者,基于疾病治疗的需要,就有权自己独立作出变性的意思表示,没有公证的必要性,医院只需要按照一般手术的操作要求进行签字即可。4.4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变性手术后,变性者的生理性别变为与变性前户籍登记性别相反的生理性别,为了保障自然人的生理性别与法律登记的性别相一致,就必须将变性者原来法律上登记性别与变性手术后的生理性别做出相一致的变更。这样,自然人变性就会涉及户籍管理制度,就会涉及公共利益,如性别的社会管理、利用变性逃避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等问题,因此,变性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遗憾的是,就目前而言,除了河南、江西等个别省份的(公安厅、卫生厅等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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