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辅助生育子女的伦理与法律思考(2)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合法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妇女,在植入多个胚胎怀孕成功后一定要实施减胎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所以,八胞胎虽然成功诞生,但他们的身份认定还有待法律给出答案。案例3:(http://news.163.com/07/0920/12/3OR72GGO0001124J.html)全国政协委员卢光琇2007年在人大提案中提到:“某医疗机构曾经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反复使用十几名供精者的精子使多达近200名的妇女怀孕,由于多数的当事妇女失去联系或无资料可查,无法确定最后的生育情况。”
精子的丢失及管理不善可能引发以下问题:
1.5精子管理混乱、血亲通婚成隐患
据卢光琇委员介绍,卫生部曾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0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其中发现,某省计划生育研究所附设的精子库,有约3000份精子不明下落。
由于精子库管理不善,造成精子“身份证”丢失,一个供精者的精子可能使多达几十名妇女受孕,那就有可能存在这些分娩的后代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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