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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18648
简述美国和西方性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1日 中国性科学2015年第3期
     今天,在美国的一些州里,强奸被定义为:“未经过同意的口交、肛交、阴道插入、以暴力或身体伤害威胁达到这些行为;或在受害人不具备表达同意能力的情况下发生这些行为。”\[5\]

    最近,至少有22个州修改了它们的性法律,使得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能够得到审判。1993年,美国人约翰· 波比特被指控强奸了自己的妻子,但是因为他的妻子反抗而切断了波比特的阴茎,而被指控故意伤害罪;结果两人都被判为无罪释放。目前,有些州改变了它们的法律表述,以“性攻击”来替代强奸一词。这就允许了因为强奸男人而起诉女人等。

    1.2.2虐待儿童和对于儿童的性骚扰罪

    试图保护儿童和年轻人免遭受性利用的法律是很复杂的,因为对于自愿、强迫、未成年等问题与界定是很困难的。美国很多州都有律法反对强奸幼女或者反对与未成年性交的法律。在美国这些法律认定一个“未成年人”的界定(一般不超过17岁或18岁)各州规定有所不同;但与一个低于某特定年龄的女性发生性行为都是非法的,因为她不能作出真正的同意。在美国未成年人的界定的年龄各个州是不一样的,范围从14岁到18岁,在大多数州里是15岁或16岁。在一些州里,还会考虑到男性和女性年龄的差异,这样一个16岁的女孩与18岁的男友发生性关系和与30多岁的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就罪行的量刑是不同的。

    现在在美国和西方国家有大量的法律条款禁止对儿童性虐待,包括对儿童的性骚扰、对儿童的肉体虐待或者从精神上摧残儿童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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