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别暴力:新的定义与新的研究视角(1)
【摘要】校园性别暴力,是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近年开始受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校园性别暴力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新文件对于校园性别暴力的特点有新的揭示,表现形式包括欺凌、性骚扰、诱奸、性别骚扰等,也包括对性与性别少数的暴力。校园性别暴力可能发生在学生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师生之间、学生恋人之间、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与学生之间。校园性别暴力危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学业、人际关系、价值观。处置性别暴力的策略,包括预防、制止、惩处,以及建立帮助受暴者的支持系统。
【关键词】校园;青少年;社会暴力
【中图分类号】R167【文献标志码】A
过去20多年间,性别暴力日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是,校园性别暴力却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现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1\],将“校园性别暴力”这个词正式推到公众面前。
1性别暴力与校园性别暴力的定义
1.1性别暴力
性别暴力的定义本身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出现“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1992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此建议将“基于性别的暴力”纳入到“对妇女的歧视”的范畴中,明确了“基于性别的暴力”是指“因为女人是女人而对之施加暴力,或女人受害比例特大。它包括施加身体的、心理的或性的伤害或痛苦、威胁施加这类行动、压制和其他剥夺自由行动……”建议还指出:“性骚扰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对妇女的一种歧视形式”。
1993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第8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首次明确提出了“针对妇女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的概念:“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宣言还详细列举了一些“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形式,包括:(1)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2)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3)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不难看出,国际社会基本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性别暴力”、“针对妇女暴力”这两个概念。在笔者看来,性别暴力的概念也需要加以扩展,反对性别暴力应该同时关注家庭暴力、性暴力中的男性受暴者以及同志伴侣暴力的受暴者;性倾向暴力(针对同性恋者)、性别气质暴力(针对不够阳刚的男人和不够温柔的女人)、美貌暴力(要求女性美丽的性别文化)、性别选择暴力(针对跨性别与生理间性人)的暴力,也均应属于“基于性别的暴力”。
1.2校园性别暴力
校园性别暴力是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发生在校园空间内的性别暴力,无疑属于性别暴力,但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简单地以物理空间的概念定义校园性别暴力。发生在校园周边的,甚至虽然远离校园,只要与校园中角色关系和生活有关的暴力,均可以视为校园暴力。比如,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园门外骚扰或抢劫女生的行为,或一位男生向女同学求爱不成,便到她家中施暴,都应归为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呈现为多种多样的行为,包括而不仅限于\[2\]:欺凌,包括言语和肢体上的骚扰;性骚扰,也称为挑逗或者性暗示;以获取优秀成绩或者支付学费作为交换而发生的性行为;非自愿性接触或者性侵犯;教师对学生的诱奸和骚扰;以及在校园环境中对男性主导地位与侵害的容忍或鼓励。在我国,以往对于校园性别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性暴力上,即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在笔者看来,教学中的性别歧视与偏见同样属于性别暴力,而且是一种被忽视的,名正言顺施行的暴力。
从校园性别暴力施暴者与受暴者的身份角度,笔者将校园性别暴力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师生之间的性别暴力,包括教师对学生施暴,也包括学生对教师施暴,后者长期被忽视;(2)普通学生之间,包括同一性别的学生之间施暴,也包括对不同性别同学的施暴,其中既有男对女,也有女对男。特别不能忽视的是,针对跨性别学生的暴力;(3)学生情侣之间;(4)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对学生或教师施暴。在笔者这样的定义下,校园性别暴力的内涵已经被充实了,不再是研究最多的性侵害了。
2校园性别暴力的新关注点
2.1我国对于校园性暴力的的关注点
我国对于校园性暴力的的关注点仍旧是主流社会的男性对于女学生的侵犯与骚扰,依旧假设只有学生、女性才会遭受“性”的伤害,这不得不令人惋惜。在日益多元和人权越来越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必须看到多元性别下性暴力的存在,必须关注被边缘化的群体遭受的校园性暴力伤害。例如男学生对女教师,同性学生或者教师之间性暴力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整个校园性暴力乃至校园性别暴力的发展。
按着笔者对性别暴力概念的扩展,我们同样应该对校园性别暴力的定义更宽广一些。在校园中,也存在学生(通常为男性)对教师(通常年轻以及为女性)实施的性骚扰,还有女性教师对男性学生施加的暴力。
2.2联合国校园暴力文件提到研究的空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校园暴力文件中,也提到了一些研究的空缺,比如\[3\]:(1)关于非异性暴力形式的研究:几乎还没有任何关于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的研究超出异性暴力形式,目前研究所涉及的暴力绝大多数都是男性教师或学生对女性学生实施的;(2)学生对教师的暴力:教师,尤其是年轻的女性教师,也会遭受来自其他职员或者年长学生(通常为男性)的性暴力,这样的事实被大大忽略了;(3)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与其他暴力形式之间的关系:对此,我们还将在后面的“影响因素”中进行分析;(4)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和欺凌的区分:对待欺凌问题缺乏性别视角,以及倾向于将其作为一种区别于基于性别的暴力(GBV)的现象,这样的做法既无有助于对问题规模的了解也不能最好地解决问题;(5)对教师看法的了解:针对教师对基于性别的暴力(GBV)的看法以及他们在学校环境中如何处理这些事情,几乎没有任何研究。关于教师在日常目睹或往往参与其中的发生在体制内的暴力时,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以及是什么因素在影响着这些态度和行为,我们尚需要进行了解;(6)教育、可及性和成就:虽然我们认识到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阻碍了教育机会、参与过程以及教育质量和平等结果的实现,但尚不知道暴力具体是如何影响学生的在校率和学业成就的;(7)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和其它社会领域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认识。 (方刚)
【关键词】校园;青少年;社会暴力
【中图分类号】R167【文献标志码】A
过去20多年间,性别暴力日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是,校园性别暴力却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现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1\],将“校园性别暴力”这个词正式推到公众面前。
1性别暴力与校园性别暴力的定义
1.1性别暴力
性别暴力的定义本身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出现“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1992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此建议将“基于性别的暴力”纳入到“对妇女的歧视”的范畴中,明确了“基于性别的暴力”是指“因为女人是女人而对之施加暴力,或女人受害比例特大。它包括施加身体的、心理的或性的伤害或痛苦、威胁施加这类行动、压制和其他剥夺自由行动……”建议还指出:“性骚扰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对妇女的一种歧视形式”。
1993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第8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首次明确提出了“针对妇女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的概念:“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宣言还详细列举了一些“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形式,包括:(1)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2)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3)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不难看出,国际社会基本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性别暴力”、“针对妇女暴力”这两个概念。在笔者看来,性别暴力的概念也需要加以扩展,反对性别暴力应该同时关注家庭暴力、性暴力中的男性受暴者以及同志伴侣暴力的受暴者;性倾向暴力(针对同性恋者)、性别气质暴力(针对不够阳刚的男人和不够温柔的女人)、美貌暴力(要求女性美丽的性别文化)、性别选择暴力(针对跨性别与生理间性人)的暴力,也均应属于“基于性别的暴力”。
1.2校园性别暴力
校园性别暴力是性别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发生在校园空间内的性别暴力,无疑属于性别暴力,但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简单地以物理空间的概念定义校园性别暴力。发生在校园周边的,甚至虽然远离校园,只要与校园中角色关系和生活有关的暴力,均可以视为校园暴力。比如,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园门外骚扰或抢劫女生的行为,或一位男生向女同学求爱不成,便到她家中施暴,都应归为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呈现为多种多样的行为,包括而不仅限于\[2\]:欺凌,包括言语和肢体上的骚扰;性骚扰,也称为挑逗或者性暗示;以获取优秀成绩或者支付学费作为交换而发生的性行为;非自愿性接触或者性侵犯;教师对学生的诱奸和骚扰;以及在校园环境中对男性主导地位与侵害的容忍或鼓励。在我国,以往对于校园性别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性暴力上,即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在笔者看来,教学中的性别歧视与偏见同样属于性别暴力,而且是一种被忽视的,名正言顺施行的暴力。
从校园性别暴力施暴者与受暴者的身份角度,笔者将校园性别暴力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师生之间的性别暴力,包括教师对学生施暴,也包括学生对教师施暴,后者长期被忽视;(2)普通学生之间,包括同一性别的学生之间施暴,也包括对不同性别同学的施暴,其中既有男对女,也有女对男。特别不能忽视的是,针对跨性别学生的暴力;(3)学生情侣之间;(4)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对学生或教师施暴。在笔者这样的定义下,校园性别暴力的内涵已经被充实了,不再是研究最多的性侵害了。
2校园性别暴力的新关注点
2.1我国对于校园性暴力的的关注点
我国对于校园性暴力的的关注点仍旧是主流社会的男性对于女学生的侵犯与骚扰,依旧假设只有学生、女性才会遭受“性”的伤害,这不得不令人惋惜。在日益多元和人权越来越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必须看到多元性别下性暴力的存在,必须关注被边缘化的群体遭受的校园性暴力伤害。例如男学生对女教师,同性学生或者教师之间性暴力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整个校园性暴力乃至校园性别暴力的发展。
按着笔者对性别暴力概念的扩展,我们同样应该对校园性别暴力的定义更宽广一些。在校园中,也存在学生(通常为男性)对教师(通常年轻以及为女性)实施的性骚扰,还有女性教师对男性学生施加的暴力。
2.2联合国校园暴力文件提到研究的空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校园暴力文件中,也提到了一些研究的空缺,比如\[3\]:(1)关于非异性暴力形式的研究:几乎还没有任何关于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的研究超出异性暴力形式,目前研究所涉及的暴力绝大多数都是男性教师或学生对女性学生实施的;(2)学生对教师的暴力:教师,尤其是年轻的女性教师,也会遭受来自其他职员或者年长学生(通常为男性)的性暴力,这样的事实被大大忽略了;(3)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与其他暴力形式之间的关系:对此,我们还将在后面的“影响因素”中进行分析;(4)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和欺凌的区分:对待欺凌问题缺乏性别视角,以及倾向于将其作为一种区别于基于性别的暴力(GBV)的现象,这样的做法既无有助于对问题规模的了解也不能最好地解决问题;(5)对教师看法的了解:针对教师对基于性别的暴力(GBV)的看法以及他们在学校环境中如何处理这些事情,几乎没有任何研究。关于教师在日常目睹或往往参与其中的发生在体制内的暴力时,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以及是什么因素在影响着这些态度和行为,我们尚需要进行了解;(6)教育、可及性和成就:虽然我们认识到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阻碍了教育机会、参与过程以及教育质量和平等结果的实现,但尚不知道暴力具体是如何影响学生的在校率和学业成就的;(7)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SRGBV)和其它社会领域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认识。 (方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