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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08534
药品已“退休” 不能再“延聘”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日 《求医问药》 2005年第9期
     最近,一位读者在来信中问:过了有效期的药品能不能再用?这也就好比是到了退休年龄的人,究竟该不该延聘让他发挥“余热”。药品的有效期与人的退休年龄相似,到了退休年龄的人如果体衰多病、头脑糊涂,自然不能延聘。药品过了有效期,就会降低甚至失去了原有的疗效,当然也不能让它“再就业”。所以,对此问题我作如下三点答复:一是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不宜再用;二是过了有效期而又发现变质的药品绝对不能用;三是未到失效期但已变质的药品也绝对不能用。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解释这三个“不能”。

    一、效期的核定及其标示

    药品的有效期是以药品的稳定性为标准制定的。为了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对有些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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