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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护生命最后的静美
http://www.100md.com 2013年3月1日 《求医问药》 2013年第3期
     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泰戈尔

    陈有强今年78岁。半年前,他突然出现了腹胀、少尿、消瘦的症状。去医院检查后,他被确诊患有晚期腹膜恶性间皮瘤,而且癌组织已发生转移,无法进行手术治疗。陈有强有公费医疗保险,儿女的经济条件都不错,原本可以在接受放化疗后多活些日子,但他在住院期间,看到很多晚期癌症患者都出现了瘦骨嶙峋,痛苦不堪的情况,便主动向医生提出“安乐死”的要求。陈有强的儿子陈作兵是一位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学博士。他得知父亲的想法后,与全家人进行了慎重的讨论,最后决定尊重父亲的意愿。陈作兵对父亲说:“爸爸您放心,活着的时候您很坚强,走的时候,我绝对不会让您那么痛苦。”

    于是,陈有强从医院搬回家里,他不再吃药,不再打针,只吃些自己最喜欢吃的食物,做些自己想做的事情。他去了单位的办公室,去了西湖,去了儿女的家,并看望了几个老同事、老同学。之后,他回到农村的老家住了一段时间。陈有强病危时,陈作兵做出了放弃抢救的决定,让医生为父亲进行了镇静催眠,使他安详地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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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要放弃抢救呢?这是因为,陈作兵非常了解抢救病危患者的程序:进行心脏按压起搏(晚期癌症患者的身体十分虚弱,很容易被压断肋骨),切开气管,在气管中插进直径超过3厘米的管子,使用呼吸机,进行24小时的输液治疗(输液的药物包括生理盐水、营养液、消炎药、镇痛药、镇静剂等)。这样,患者可延长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生命,但其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意识已经似有似无,而且会逐渐发生多脏器衰竭,直至发生脑死亡。对于垂死的患者来说,进行抢救是一种不堪忍受的痛苦折磨。

    父亲去世后,陈作兵写了一份医生手记,发表在杭州论坛上。这份1610字详细描写了父亲最后救治过程的日记很快被网友转发了上万次。陈作兵陆续接到熟人和朋友的电话。那些正在被癌症折磨的患者期望听到陈作兵诚实的意见:晚期癌症患者应该持续地进行无谓的治疗,还是珍惜最后的时光和亲人相聚?

    经过网络传播,此事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有些人认为,作为儿女要竭尽所能地尽孝道,哪怕是倾家荡产也要让父母多活一天,感受到彼此的爱与温暖。这样,儿女不会留下遗憾,不会背负不孝的骂名。也有人认为,与其让亲人极度痛苦、没有尊严地死去,还不如像陈医生那样尊重亲人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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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翟晓梅指出:“中国人非常重视孝义,对孝道的理解也各有见地。在我看来,最大的孝就是尊重。当家人不幸罹患绝症时,在尊重他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放弃无效的医疗干预,代之以“宁养”,让患者免受不必要的伤害,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上海瑞金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郭元彪则指出:“这件事中值得思考的问题还很多:第一,患者家属能否代替患者作出关乎生命的决策,有无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患者家属因为想法不纯而不为患者进行治疗,如何能够加以鉴别?第二,如何评估癌症患者的预后?家属的个人观点是否具有专业性?尽管患者的家属是医学博士,但其在肿瘤病方面是否具备专业的知识?”

    近日,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当被问及“是否会放弃对晚期癌症亲人的治疗”这一问题时,有21.7%的被调查者选择“听从医生的安排”,有18.7%的被调查者选择“继续接受治疗”,有59.6%的被调查者选择“放弃治疗”。而当被问及“自身患有绝症是否会放弃治疗”时,有超过7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放弃治疗”。可以说,大多数人在意的都是生命的质量,而不是生命的长短。另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一个晚期癌症患者从病情确诊到死亡,平均每年花的治疗费用都在15万元以上,而对癌症患者进行临终生命支持抢救的费用一般为每周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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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医管局主席胡定旭曾提交了一份呼吁“尊严死”的提案。所谓的“尊严死”,是指在医生确认患者已经没有进行救治的价值后,同意患者放弃治疗的请求,从而使患者如愿死去的一种选择。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公开表示:明知患者不行了还要对其进行抢救,只会给临终者增加更多的痛苦。为处于生命末期的患者使用昂贵的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是在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人的生老病死是一个正常的、必然的过程。如果国人对死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使人活得有尊严,死得也有尊严。

    在陈有强病危时,陈作兵为父亲选择的镇痛、镇静等对症疗法,实际上就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种癌症晚期疗法——宁养。宁养并非大多数人所认为的“等死”。该疗法是指对无法被治愈的患者进行积极的对症治疗和生活护理,控制其疼痛等不适症状,并为其提供心理、社会及精神支持的一种疗法。宁养不像放疗、化疗那样可以拖延患者的死亡时间,也不像“安乐死”那样会缩短患者的生命,而会让患者得到更好的生存质量,让其平静、舒适地度过剩余的生存期(不管是几天、几个月或数年)。宁养包括临终关怀和终末期治疗两个方面。临终关怀的目的是使患者在无明显痛苦的情况下度过最后的时光。终末期治疗是指通过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等治疗,使患者及其家属能够正确地对待死亡问题,让患者有尊严、安详地告别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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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晚期癌症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居家宁养呢?第三军医大学教授李峥指出,晚期癌症患者若处于“临终阶段”,本人愿意在家中度过最后这段特殊的时光,而且其在家中出现不适症状时可得到医护人员的专业指导,就可以选择在家中宁养。如果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晚期癌症患者也可选择到离家近的医院进行“临终关怀”护理。郭元彪主任表示,晚期癌症患者若没有手术指征,没有可执行的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疗法(即癌症相关《指南》或《规范》所推荐的疗法),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放弃治疗,回家宁养。进行宁养的重要前提是,患者必须明确了解自己的病情,并自行做出了宁养决定或明确委托他人做出这一决定。他强调说,晚期癌症患者是否回家宁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它的风险并非来自医院或医生,而是来自家庭内部——让患者回家宁养不应是某个患者家属决定的,而应是整个家族进行讨论后集体决定的。, http://www.100md.com(王严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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