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品牌何以“洋相百出”(2)
首先,既然部分洋品牌借口我国国家标准低于国际标准,为其缺陷产品做“挡箭牌”,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国家标准制定者就必须站在中国消费者的立场上,与时俱进,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制定更高的标准,全力扭转洋品牌在我国频频出现产品标准“合法歧视”的怪相。其次,要让洋品牌不敢耍滑头,监管部门不能手软,不能因为是跨国企业,是利税大户,就对其违规行为网开一面。“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的做法,损害的是整个市场的公平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同样也损害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相反,大品牌、洋品牌一旦出事,波及的人会更多、危害性更大,更应该严厉处罚才对。
三、不做洋品牌的“殉道者”
A.洋品牌的“荒谬”与“嚣张”
2011年,青岛市民王先生为宝宝买来荷兰美素进口奶粉,没想到在里面发现了一条活虫。在与经销商沟通索赔时,竟然被要求先证明虫子是荷兰国籍的。
能证明虫子不是荷兰的,就可以免于赔偿吗?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四)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由此来看,只要虫子是开罐前就存在的,不管它在哪个环节出现,卖方都负有责任,不该由消费者埋单。事实上,美素的活虫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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