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品牌何以“洋相百出”(3)
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体现了四大特点: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责任制度中特别提出了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毫无疑问,人们对这部保卫餐桌的立法充满了期待。但是,“史上最严厉”的立法,更需要“史上最严厉”的执行,特别是对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一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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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抓餐馆食品安全
◆英国:一道菜出问题就重罚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形成了以预防为主、尽早预警、快速处理的体系。
早在2010年,英格兰格拉斯特郡的一家餐馆被一名40多岁的妇女告上法庭。原因是她与家人在该餐馆就餐时,因吃了一些带羊肉的菜而出现过敏,并引发其他病症。最后,这家餐馆被处以45万英镑(约合人民币468万元)的罚款,饭店也因无力负担这笔巨额罚金而宣布倒闭。在英国,如果食品从业者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都会被记录在案,通常会导致其无法再向当局申请扩大经营规模,今后也很难向银行贷款。而且,英国食品安全法律强调:“任何人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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