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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08210
骚扰与隐私:触碰医患间的忧伤(1)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1日 《健康必读》 2003年第11期
     新闻背景:

    2003年8月长沙女大学生小丽(化名)称看病时遭性骚扰;

    2003年9月北京一女士因在拍X光片时男医生让她脱光上衣而将某医院告上法庭,称侵犯了其人格尊严与个人隐私……

    什么是性骚扰?什么是隐私权?医患之间这种关系是不是属于侵权行为?本刊记者就此问题对一些患者及医生还有有关专家进行了采访。

    性骚扰: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或者说若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隐私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

    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

    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

    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

    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性骚扰欲说还“羞”,尊严中寻求公正

    “食、色,性也。”性是人的本能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开放,性玩笑在生活中已几乎是无处不在了,这其中也包括身体的接触 。随之,“性骚扰”这个词也从大洋彼岸“载舟”而来,甚至有人预测2003年是“性骚扰”的高发年。

    异性领导、老板或者朋友等人说了自己不愿听的话,做了自己不愿做的事,我们心理很容易感知是性骚扰。但在医生检查方面却因渲染了太多职业色彩而让人难以定论。

    虽然,“性骚扰”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并不鲜见,但真正要将它拿到桌面上来讲,却显得不那么堂而皇之了。在我们向患者提到“性骚扰”这个词时,很多人是摇头表示没遇到过,有一些是犹犹豫豫之后的一种不愿公开的心理,所以虽然这是一个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利益的话题,但采访过程并不顺利。我的第一个真正采访对象是经朋友介绍的一个叫小玲(化名)的20岁女孩,在知道我们并不会将她的名字在媒体上公开之后她向我们讲述了她的遭遇:

    那是今年7月份,我正在上课时又感觉到我的右下腹隐隐作痛了。我估计又是阑尾在痛了,我曾发过阑尾炎,但由于不想做手术所以采取了保守治疗。于是我请了假到某医院的普外科门诊看病,给我看病的是40岁左右的吴医生,吴在询问了一些情况后,便将我带进了隔壁一间检查室,并将门关上。由于以前在其他医院也做过检查,因此躺到病床上后,我就将衣服捋到肋沿处,将裤子拉至髂棘处,可吴医生并未立即给我按压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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