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生子”在国外
代孕在国外出现得更早一些,特别是在美国,数以万计的婴儿通过代孕这种方式来到这个世界。但是,即使这样,这种现象也并没有被完全地接纳。代孕的法律困境依旧
1986年,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代理孕母在一份合同上正式签字,报酬为一万美元,从而开启了一个生殖医学伦理大论辩的时代。代理受孕在国外早已有立法实践,对于是否合法化,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做法。在中国台湾,自1997年以来就开始着手考虑“代理孕母法案”,诸多社会团体,甚至一些“立法委员”都卷入了这场大争论。
“代理受孕”所遭遇到的“道德困境”,在国外主要是出于宗教因素。比如说,天主教会就认为,“代理受孕”将代母的子宫和身体工具化或商品化,这是侵犯人的尊严的行为,也在否定母职的价值与意义。而更多的人则担心“这是一种在男权和医学双重的父权体制下,中产阶级族群对弱势(经济上和种族上)妇女的剥削”。这种对工具理性的反思值得珍视。然而,“代理受孕”所遇到的最大难题其实来自于法律,代理孕母和不孕者夫妇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该如何界定?美国有些州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为考量标准。
为了避免“代孕母亲”及其后继纠纷,泰国和新加坡索性立法禁止出现“代孕母亲”,谁生了孩子,孩子就归谁,为“代孕母亲”进行手术操作的医生将被吊销行医执照一年。然而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的国家对此仍然没有结论。
70年代末兴起商业代孕
据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有超过35000个婴儿是通过代孕生育的,面对巨大的潜在代孕需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诞生了商业代孕。
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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