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女人不再沉默(5)
李莹对王珍进行了安慰,并向她介绍当时关于性骚扰立法的一些情况。当王珍得知《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写入时,下决心起诉。2005年年10月,王珍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000元。在审理期间,宋杰多次向王珍道歉,并提出和解请求,王珍最终决定接受道歉及6000元赔偿,并撤回了起诉。
新闻链接三:北京首例“短信性骚扰案”宣判
“这不是性骚扰,我们平时常开这种玩笑,只不过这次玩笑开大了。”不久前,因给同事的妻子闫某发了9条黄色短信,出租车司机齐某被判构成性骚扰,赔偿闫某1000元精神抚慰金。
据悉,此案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短信性骚扰案。法庭上,原告闫某和被告齐某都没有聘请代理律师,而是自己坐在了法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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