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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39059
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缘何如此之难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健康必读》 2006年第6期
     2006年3月27日,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告诉记者:“我参加卫生部器官移植立法工作小组有三五年时间,以前想做成《器官移植法》,后来降到《器官移植条例》,目前出台的只是部门规章、行政管理条例。原因是器官移植问题涉及器官供体、受体、医生行为、器官来源、储运、调配,是医学、法律、伦理、经济和政治的交叉体,牵涉复杂,立法难度大。”业内普遍认为,暂行规定主要是解决医疗行业内部无序竞争现状,但未能缓解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供需根本矛盾。一直参加暂行规定讨论的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主任委员陈实告诉记者,“卫生部黄部长问我的看法,我说,几十年做器官移植,终于有了一个立法,有总比没有好”。

    “第二大国”的规范管理压力

    业内普遍注意到“暂行”两个字,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是我国最早开始器官移植的机构,所长陈忠华教授一直参加规定的讨论,他对记者解释:“目前我国的器官移植手术数量太大了,出台管理办法的国内外压力比较大。”

    亚洲最大的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郑虹这样概括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起步较晚、治疗不规范、发展不平衡、一哄而起。”1960年吴阶平教授完成我国首例肾移植手术至今,中国已经发展为器官移植数量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上世纪90年代,由于技术壁垒的突破和患者经济能力的提高,中国进入器官移植的全速发展期,1993到2002年的10年间,中国肾移植的增长率为322%,美国为141%;年均增长率达到14%,美国为4%。黄洁夫副部长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从事肝移植的医院超过500家,而美国能够做肝移植手术的医院不过100家,有资格从事肾移植的不过200家;在香港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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