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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重大疾病险须谨慎 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日 《健康必读》 2006年第8期
     2006年1月20日,深圳的6名投保人对友邦深圳公司的一款重大疾病险提出强烈质疑,要求解除与友邦公司所签订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并要求友邦全额退还保险费。6名投保人撤销合同、全额退保的要求2月8日被拒绝,投保人已向法院递交诉状。此乃首例没有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代理此案的马辉律师表示,案件带有公益性质。

    风波的缘起

    重大疾病险是许多人买保险的主要选择。2005年年8月26日,深圳的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缴费年限27年,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20万元整,缴费年限5年,年交保费5291元。

    2005年年底,一篇题目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网络文章引起了保险业的震动。该文作者自称是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合同中第八条第三项关于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而这和我当初买这份保险的初衷一点也不一样。当初保险代理人给我们的解释是,你万一生了大病,看病需要很多钱,有了这份保险,你看病的钱就是保险公司给你出,你家里人就不会那么着急上火了,但是现在经过医生仔细审核这个保险后,只有死了以后才能领到这笔钱,那么这个保险不该叫大病保险阿!”

    李先生对照自己购买的保险合同,发现的确如此。既然保死不保病,重大疾病险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2006年1月20日,他向友邦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1月23日,友邦回复,但并没有对投保人函中的问题予以解决或正面回复。2月8日,友邦客户服务中心的第二封回函则明确拒绝了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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