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如何管“名人卖药”
名人、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存在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正式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提出,通过为期4个月的整治工作,力求在年底前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新兴医院、眼保姆、藏秘排油、妇炎洁……当老百姓听到这一串名字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恐怕不是其治疗或保健效果究竟如何,而是曾经代言过它们的那些名人们——唐国强、文清、郭德纲、付笛声任静夫妇……
在“名人广告代言”遭遇到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和挖苦之际,自200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正式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提出,通过为期4个月的整治工作,力求在年底前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这不能不让我们想到,发达国家是怎样管理“名人卖药”的呢?假如名人代言的药品、保健品出了问题,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呢?
美国——电视道歉加巨额罚款
美国俄州一家制药公司新近开发了一种治疗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的药物,经过州食药局审核批准,准备推向市场。
该公司希望能在短时间内让最大的患者群知晓并接受,于是选择了州电视三台这一覆盖面最大的媒介来广而告之。不过得物色一位名人来摇旗呐喊,于是想到了菲德勒尔先生。
菲德勒尔是俄州一位颇有知名度的影视剧演员,人长得很帅。于是该公司请菲德勒尔代言制作一则75秒钟左右的电视广告,企图通过菲德勒尔的帅气形象和极具磁性的声音尽快打响该药品的知名度。该公司支付给菲德勒尔代言酬金150万美元。
对菲德勒尔来说,这个数字当然极具诱惑力,这一唾手可得的酬金等同于3个月拍摄影视剧的报酬总数。不过,菲德勒尔平时身体很棒,根本没有患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之症。但为了承接这则酬金不菲的药品电视广告,菲德勒尔却没有考虑那么多,爽快地签订了电视广告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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