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如何应对“手术拒签”
这是一场发生在医院的悲剧:2007年11月21日下午,22岁的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其丈夫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尽管医院同意为她免费手术,但其丈夫不仅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甚至还写下了“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字样。在制度面前,医院只得放弃手术。3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悲剧再次触动了人们的神经,有关该事件报道和讨论的文章备受关注。大多数人认为,是丈夫的愚昧无知让妻子丧命;反思之后,也有更多的人向院方提出了质问:冰冷的制度和鲜活的人命,孰轻孰重?“不签字不手术”的规定是不是该改改了?
11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布了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卫生局表示,朝阳医院没有强行手术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的确,正如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法律顾问胡文中所言,在这起事件中,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治疗权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院方的做法,显然是为了不违法。但面对两条生命的陨落,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们无不动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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