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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17247
卫生部承诺:患者投诉有门等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日 《健康必读》 2009年第9期
     卫生部承诺:患者投诉有门

    日常生活中的医疗纠纷,有很多是由于患者最初投诉无门、在医院各部门间被“踢皮球”,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而酿成。近日,卫生部组织制订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医院对患者投诉要实行“首诉负责制”,而投诉人则应“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办法规定的“首诉负责制”,就是说投诉人可以到医院任何部门投诉,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和投诉记录,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投诉人无理取闹劝阻无效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医院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医院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办法还规定。二级以上医院由主要领导分管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医院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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