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工伤保险条例》六大亮点 为劳动者撑起更大保护伞(一)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祢《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建国对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解读。与2004年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彰显了六大亮点,工伤保险待遇有了大幅提高。●亮点一 工伤保险造用范围扩大
修改后的《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修改前的《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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