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也算工伤岂能一次性了断?
江苏省泰州市某企业职工林立在患上职业病后,未经工伤鉴定便被其所在企业在改制期间一次性赔偿了断。为了享受工伤待遇,经受三期矽肺煎熬的林立走上了艰难漫长的诉讼道路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林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的要求法院判决该企业全额报销林立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并向林立按月发放相当于其本人受伤前月工资的工伤津贴,以及在2002年7月林立工伤伤残等级确定后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按月向林立发放护理费、按其月工资的80%按月发放伤残抚恤金、按其月工资二十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林立原系泰州市某化工设备衬里厂职工,后因改制该厂并入某公司。林立于1991年7月至1997年6月间在化工设备衬里厂从事喷沙工作,1999年12月,林立患上三期矽肺,遂停止工作治疗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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