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车尾标艾滋”的反思等
据《今日早报》10月2日报道,9月28日,艾滋病感染者张晓在成都城区骑三轮车拉客时被交警拦下,张晓在出示感染艾滋病病毒告知书后被放行,但交警在三轮车上写下:“爱(艾)滋患者,请勿靠近。”张晓感染艾滋病秘密曝光后,其母亲受刺激昏倒送医。当事交警称写这几个字是为保护他。笔者认为,当事交警说写字是为了保护,这种狡辩的技术含量很低。人家患病与否,与其职责毫无关系,交警的行为显然有违职业伦理。当艾滋病还未能被社会普遍接受的情况下,公开别人的“艾滋身世”,使之受到致命伤害而后快,此交警对艾滋患者的傲慢与偏见显而易见!而交警的心态又何尝不是整个社会心态的缩影?2001年3月25日,西安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患有艾滋病的嫌疑人。该院不仅将法庭搬到看守所的提审室里,而且还让法警“戴着白色口罩和手套”,被告“同样戴有白色口罩和橡胶手套”。该案法官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表示,其实“我们也了解艾滋病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并没有歧视艾滋病病人的意思;但多防范一层,就能多给法警们一些心理安慰”。
目前,已经证实的艾滋病病毒传染途径有三条: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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