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生转换: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艰难劝捐路(3)
更大的考验还在等待着丁思成和高敏。2011年8月2日,晚上9点,殷小利心脏突然停跳,抢救、无效。如果心跳无法恢复,殷小利将无法完成捐赠意愿。
“所有人都盯着我”,高敏说。继续抢救。丁思成坐在病房外,一遍一遍地揪头发。高敏看着他,“心揪成一团”。 凌晨一点,医生请家属放弃抢救。高敏说:求求你们,再抢救一下,专家组马上来。
这个时候,护士冲了出来,“心脏复苏过来了!” 专家组到了楼下。高敏蹲在地上起不来,她说:“思成,你妈妈有心坚持,她是为了这份心愿。” 回忆当时的情景,丁思成说,当时自己就怕帮不了别人。“妈妈到了另一个人生命里,我才不会太多忧伤。”
殷小利成功捐献了一对眼角膜,一个肝脏,一对肾脏。医生后来通过高敏问丁思成,你妈妈的半月板也可以帮人,能取吗? 丁思成抬起头,肯定地说,“能。” 高敏注意到,丁思成当时的眼睛是发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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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正荣到现在还记得捐赠者黄晓玲交给她的眼罩,眼罩外侧是一对小兔子的图案。黄晓玲患了八年的结肠癌,丈夫不知所踪,她只能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临死前,黄晓玲决定捐献角膜。但她担心:眼睛给摘了,血淋淋的会不会很难看? 她托人买了一个眼罩,叮嘱高正荣,角膜捐献之后要帮她戴上,有兔子图案的那一面要朝外,“那样才好看。”
黄晓玲还有一个心愿。她儿子从小给了别人,她希望儿子长大后能知道身世。于是她录一段视频,托高正荣等孩子长大后交给他。
还有一个85岁的老人想要捐遗体和器官。怕儿女不同意,他打电话给高正荣,要求他用笔记下来:谁干涉的话,就是不忠不孝。
在诸多心愿中,最难完成的是,捐赠者家属常常会提出——让我们见见受捐者。按照惯例,除非被捐献者主动提出或者同意,两方是不能见面的,而从来没有被捐赠者主动提出见面。
6月8日,高敏见到一个想要捐赠女儿器官的母亲。她说只有一个条件:女儿的心脏要捐给年轻的女孩;移植之后,她要见这个女孩,让女孩叫一声妈妈。母亲的要求没有被答应,最终捐献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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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高正荣安排过角膜捐献者家属和受捐者的见面,整个过程简短而安静。捐赠者家属可以用显微镜看一下受捐者的眼睛。在显微镜下,隐隐能看出一圈暗青色状如尼龙丝的线,那是角膜移植的痕迹。对于家属而言,这是亲人唯一能显示自己存在的方式。
不能询问对方的姓名和所在的城市。一切到此为止。高敏说,她可以理解受捐者的各种顾虑。只是有时候,表现出来感恩会让捐赠者的亲属和器官协调员得到更多的快乐。
艰辛劝捐路呼唤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如今,深圳的一些医院里早已放置了器官捐献宣传资料台,一些有捐赠意愿的志愿者会将自己的捐赠志愿书填写后,放在资料台内的玻璃箱里。但大部分志愿书的“近亲属资料”为空白。有捐献器官意愿的志愿者,有的时候不太愿意让亲属知道这样的决定。然而这为以后的捐献行为带来了很大的困难。2003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规定,死者近亲属需要书面同意捐献器官,这意味着无论捐献者生前是否签署了志愿书或是口头承诺,最终都要过亲属关。截至2011年2月底,各地红十字会登记捐献遗体累计为76700人,实现捐献意愿10761人。本就少得可怜的捐献,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实现,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病人的家属很难接受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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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个小小的红十字会协调员,有的时候真的感觉力不从心”,高敏一语道破了她艰难的劝捐之路。
一旦捐献志愿者的家属主动打电话告知高敏,病人的情况不乐观时,高敏就会背起背包,开始和时间赛跑。有的时候,即使高敏赶到了,医院却有所顾虑怕承担风险,不愿意开展器官捐赠工作。
2009年2月,志愿捐献器官的病人郭光明在中山市一家民营医院去世,高敏立刻赶了过去。本来院长、医生都很配合,相关文件也已经准备齐全,但医院的投资方担心病人家属找麻烦,害怕产生医疗纠纷,认为这件事很冒险。他说:“看谁敢动?看哪个护士敢给你开门?”这会儿,已经夜里11点半左右,所有的专家团队已经就位,对捐赠者的评估也已结束。另外一边,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也已在中山市内的一家医院等候,但这家医院已经不配合。最终,高敏不得不另外联系广州中山市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将病人和家属接到中山市人民医院。这一折腾又耽误了十多个小时。万幸的是,郭光明的手术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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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条例能够纠正或惩戒这样的阻挠。”高敏无奈地说。回收器官见证过程结束后,高敏陪着郭光明的家人将遗体送往殡仪馆进行火化,尽早入土为安。但谁知,又遇到了麻烦。
郭光明是骑摩托车发生的交通意外,送往医院后诊断为颅脑重度损伤属意外伤,应当按交通事故处理,进行法医鉴定,出具死亡证明后,殡仪馆才能接收。但他的家属由于不了解情况,并未向交通部门备案。而郭光明是广西仡佬族人,按照当地习俗,去世后要尽早入土为安。
一边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边又要安慰家属,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周全,“真的好难”,高敏一直觉得愧对郭光明远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的老父亲和老母亲。她到处“求爷爷告奶奶”,能求的地方都求遍了。直到所有的手续办齐,郭光明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停放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在高敏协调的案例中,很多案例同时会涉及宣传、公安、交通、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如果各个方面能协调好,职能部门能配合默契,就不会存在这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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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过程费用谁买单是另一个难题。捐献人体器官,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一直以来,对于器官捐献志愿者,几乎没有任何的优惠政策。深圳市红十字会与殡仪馆达成的协议是,为捐赠者家属免除遗体运输费、化妆费等部分丧葬费用500元。但高敏觉得,这远远不够。
2012年大年初四,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实习,在宿舍冲凉时,因煤气中毒被送往医院,经过21天的抢救后,医生告诉黄圆圆的父亲黄宏林,孩子可痊愈的希望只有万分之一。在纠结许久后,黄宏林突然向家人说出了捐赠女儿的器官和遗体的想法。最终,黄圆圆捐出的器官帮助了5名患者,而她留下的是给父母永久的伤痛和用来抢救的7万多元贷款。高敏帮助这一家通过媒体进行筹款,经过一些志愿者的微博转发和社会筹款,最终,解决了黄宏林一家的困难。“其实我经手的很多器官捐献志愿者,大部分都面临生活贫困问题,黄宏林不是第一个面临这样问题的人”。
不过,让高敏感到欣慰的是,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讨论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在当天参加完会议后,她觉得以后开展工作可能会顺利一些了。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高敏手中已经有几千份志愿捐赠书。她经常会收到外地的志愿捐赠资料,资料里很多人身体还很健康,也很年轻。高敏殷切希望这项工作能得到政策的支持和更多人的理解……(据《新京报》等), 百拇医药
“所有人都盯着我”,高敏说。继续抢救。丁思成坐在病房外,一遍一遍地揪头发。高敏看着他,“心揪成一团”。 凌晨一点,医生请家属放弃抢救。高敏说:求求你们,再抢救一下,专家组马上来。
这个时候,护士冲了出来,“心脏复苏过来了!” 专家组到了楼下。高敏蹲在地上起不来,她说:“思成,你妈妈有心坚持,她是为了这份心愿。” 回忆当时的情景,丁思成说,当时自己就怕帮不了别人。“妈妈到了另一个人生命里,我才不会太多忧伤。”
殷小利成功捐献了一对眼角膜,一个肝脏,一对肾脏。医生后来通过高敏问丁思成,你妈妈的半月板也可以帮人,能取吗? 丁思成抬起头,肯定地说,“能。” 高敏注意到,丁思成当时的眼睛是发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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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正荣到现在还记得捐赠者黄晓玲交给她的眼罩,眼罩外侧是一对小兔子的图案。黄晓玲患了八年的结肠癌,丈夫不知所踪,她只能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临死前,黄晓玲决定捐献角膜。但她担心:眼睛给摘了,血淋淋的会不会很难看? 她托人买了一个眼罩,叮嘱高正荣,角膜捐献之后要帮她戴上,有兔子图案的那一面要朝外,“那样才好看。”
黄晓玲还有一个心愿。她儿子从小给了别人,她希望儿子长大后能知道身世。于是她录一段视频,托高正荣等孩子长大后交给他。
还有一个85岁的老人想要捐遗体和器官。怕儿女不同意,他打电话给高正荣,要求他用笔记下来:谁干涉的话,就是不忠不孝。
在诸多心愿中,最难完成的是,捐赠者家属常常会提出——让我们见见受捐者。按照惯例,除非被捐献者主动提出或者同意,两方是不能见面的,而从来没有被捐赠者主动提出见面。
6月8日,高敏见到一个想要捐赠女儿器官的母亲。她说只有一个条件:女儿的心脏要捐给年轻的女孩;移植之后,她要见这个女孩,让女孩叫一声妈妈。母亲的要求没有被答应,最终捐献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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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高正荣安排过角膜捐献者家属和受捐者的见面,整个过程简短而安静。捐赠者家属可以用显微镜看一下受捐者的眼睛。在显微镜下,隐隐能看出一圈暗青色状如尼龙丝的线,那是角膜移植的痕迹。对于家属而言,这是亲人唯一能显示自己存在的方式。
不能询问对方的姓名和所在的城市。一切到此为止。高敏说,她可以理解受捐者的各种顾虑。只是有时候,表现出来感恩会让捐赠者的亲属和器官协调员得到更多的快乐。
艰辛劝捐路呼唤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如今,深圳的一些医院里早已放置了器官捐献宣传资料台,一些有捐赠意愿的志愿者会将自己的捐赠志愿书填写后,放在资料台内的玻璃箱里。但大部分志愿书的“近亲属资料”为空白。有捐献器官意愿的志愿者,有的时候不太愿意让亲属知道这样的决定。然而这为以后的捐献行为带来了很大的困难。2003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规定,死者近亲属需要书面同意捐献器官,这意味着无论捐献者生前是否签署了志愿书或是口头承诺,最终都要过亲属关。截至2011年2月底,各地红十字会登记捐献遗体累计为76700人,实现捐献意愿10761人。本就少得可怜的捐献,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实现,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病人的家属很难接受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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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个小小的红十字会协调员,有的时候真的感觉力不从心”,高敏一语道破了她艰难的劝捐之路。
一旦捐献志愿者的家属主动打电话告知高敏,病人的情况不乐观时,高敏就会背起背包,开始和时间赛跑。有的时候,即使高敏赶到了,医院却有所顾虑怕承担风险,不愿意开展器官捐赠工作。
2009年2月,志愿捐献器官的病人郭光明在中山市一家民营医院去世,高敏立刻赶了过去。本来院长、医生都很配合,相关文件也已经准备齐全,但医院的投资方担心病人家属找麻烦,害怕产生医疗纠纷,认为这件事很冒险。他说:“看谁敢动?看哪个护士敢给你开门?”这会儿,已经夜里11点半左右,所有的专家团队已经就位,对捐赠者的评估也已结束。另外一边,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也已在中山市内的一家医院等候,但这家医院已经不配合。最终,高敏不得不另外联系广州中山市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将病人和家属接到中山市人民医院。这一折腾又耽误了十多个小时。万幸的是,郭光明的手术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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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条例能够纠正或惩戒这样的阻挠。”高敏无奈地说。回收器官见证过程结束后,高敏陪着郭光明的家人将遗体送往殡仪馆进行火化,尽早入土为安。但谁知,又遇到了麻烦。
郭光明是骑摩托车发生的交通意外,送往医院后诊断为颅脑重度损伤属意外伤,应当按交通事故处理,进行法医鉴定,出具死亡证明后,殡仪馆才能接收。但他的家属由于不了解情况,并未向交通部门备案。而郭光明是广西仡佬族人,按照当地习俗,去世后要尽早入土为安。
一边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边又要安慰家属,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周全,“真的好难”,高敏一直觉得愧对郭光明远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的老父亲和老母亲。她到处“求爷爷告奶奶”,能求的地方都求遍了。直到所有的手续办齐,郭光明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停放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在高敏协调的案例中,很多案例同时会涉及宣传、公安、交通、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如果各个方面能协调好,职能部门能配合默契,就不会存在这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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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过程费用谁买单是另一个难题。捐献人体器官,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一直以来,对于器官捐献志愿者,几乎没有任何的优惠政策。深圳市红十字会与殡仪馆达成的协议是,为捐赠者家属免除遗体运输费、化妆费等部分丧葬费用500元。但高敏觉得,这远远不够。
2012年大年初四,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实习,在宿舍冲凉时,因煤气中毒被送往医院,经过21天的抢救后,医生告诉黄圆圆的父亲黄宏林,孩子可痊愈的希望只有万分之一。在纠结许久后,黄宏林突然向家人说出了捐赠女儿的器官和遗体的想法。最终,黄圆圆捐出的器官帮助了5名患者,而她留下的是给父母永久的伤痛和用来抢救的7万多元贷款。高敏帮助这一家通过媒体进行筹款,经过一些志愿者的微博转发和社会筹款,最终,解决了黄宏林一家的困难。“其实我经手的很多器官捐献志愿者,大部分都面临生活贫困问题,黄宏林不是第一个面临这样问题的人”。
不过,让高敏感到欣慰的是,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讨论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在当天参加完会议后,她觉得以后开展工作可能会顺利一些了。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高敏手中已经有几千份志愿捐赠书。她经常会收到外地的志愿捐赠资料,资料里很多人身体还很健康,也很年轻。高敏殷切希望这项工作能得到政策的支持和更多人的理解……(据《新京报》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