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抢救后缴费”是社会价值观的风向标
“先抢救后缴费”是卫生部门一贯原则
近几年,有关医院因担心患者欠费而“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曝出。而卫生部门则一直要求医院“先抢救、后缴费”。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医院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马晓伟指出,要及时救治急诊抢救的患者,研究解决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问题,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协调和机制创新,畅通与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经费渠道。同时,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就在此次医政会议结束后一天,云南昆明市发生了一位贫困产妇危急情况下因带钱不够被3家医院拒之门外的事件。此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如何落实“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再次引起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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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制度保证抢救优先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认为,要落实“先抢救、后收费”,需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他说,由于国情所限,我们对患者不可能全部免费,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承受能力,但是这一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个过程。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梁鸿教授建议,尝试建立3种紧急医疗救助渠道。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3种救助政策:
1、建立“正常渠道的政府医疗救助”策略。一部分是在户籍所在地的贫困患者,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难题。
2、建立流动人口“紧急风险基金”预先垫付策略。比如说,临时来旅游的游客一旦得急症,当时可能没有那么多钱,医院不可能分清楚这些人的身份,一旦遇到这样的病人,可以立刻通知紧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核实患者的身份等情况,先期为患者垫付资金,等患者回到原住地后再将所欠费用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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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贫困的流动人群“异地救助”策略。如一些确实没钱的流动人口,政府可以通过异地救助政策,对患者确实还不了的欠费,由患者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救助地所在政府联系后,统一上报国家,由民政部门统一支付。
梁鸿认为,建立这3种救助策略,从法律来讲没有什么影响因素,而且投入并不高,政府能够承受得起。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胡琳琳博士认为,先付费还是先抢救,这个命题要首先看医院的责任是什么。作为公立医院,本身是具有履行各种社会责任义务的,如果患者确实有困难或者情况特殊,比如无主病人等,这种情况下送往医院,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从医院的社会责任来看,医院都不应该以没有付费为前提拒绝救治患者,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社会责任与基本道义的。
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胡琳琳建议建立医院公共救助基金,资金来源除了由医疗机构自己拿出一部分外,还要广泛吸引社会慈善资金,以及民政等部门的救助资金,不能让基金源变枯竭,同时建立相应监督和评估体系,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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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抢救后缴费”问题,北京天坛医院常务副院长王拥军说,“救死扶伤”是基本的医疗道德问题,谁都不能推脱,大多数医院实际上不会因急需抢救的病人不交钱就见死不救。他所在的北京天坛医院,每年会因为患者拖欠医疗费用而产生呆账100多万元,全部都要由医院自己买单。但是在目前我国医院运行环境下,这笔费用还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支付补偿机制,关键还是要从制度上解决“谁买单”的问题。
美国人怎样看病缴费
曾在美国一家公立医院工作过的王拥军介绍了他对美国相关情况的了解。
美国的私立医院,如果不交钱想看病,肯定会被拒之门外。穷人要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可以去公立医院,在那里,病人可以先看病后缴费,甚至不缴费。美国的穷人分两种:一种是买得起医疗保险的,他们到了医院,只需提供自己的医疗保险号,看完病就可以走人,医院把缴费的单子寄给相关保险公司结算。有的穷人连医疗保险也买不起,医院会让他们提供一个“社会安全号”,类似于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证明自己是美国公民,有权利享受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障。病人看完病就走了,医院把结算单给病人寄到家里,“建议”他把医疗费寄回医院。如果医院在一定时期内连寄3次这样的催款单,还没有收到回款,就会把账单转到州政府,由政府专项基金核实支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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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国公立医院的看病缴费模式,是建立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财政福利支撑以及公民纳税意识、诚信意识等社会因素的基础上的。中国目前情况不同,应尽快建立相关保障制度。
观点一 希望政府来出这笔钱
先救人后收费,卫生部这个要求提得好!但必须同时指出的是: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毕竟已经演变成了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社会。生命固然无价,但抢救却是有成本的,包括医护人员的人工费、药品费、医疗器械的折旧费等。考虑到中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还非常贫困,能够享受公费医疗和医保的人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此例一开,必然会使医院在经费上出现一个巨大的缺口,难以为继。
在不事先解决好经费来源的情况下,要求医院先救人,可能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医院会陷入“在道理上应该,但事实上又做不到”的窘迫境地,并由此承受患者的指责。医院和医生在遭受这样的“夹板气”之后,势必会作出反弹,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医疗服务状况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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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能不能真正得到落实,能不能改善医患关系,重塑白衣天使形象,能不能恢复医疗服务作为公共品的属性,主要取决于谁来出这笔钱?可以预期的是,很多患者在接受抢救之后,是拿不出这笔钱的,尤其那些没有任何医保的农民工,无家可归的城市流浪人员等。医院也不可能无限地负担这个成本,这不是一个医德问题,而是一个能力问题;因此唯一的指望,就是政府来出这笔钱。
为了体现落实“先救人后收费”原则的诚意,卫生部应该从自己的行政开支中,挤出一笔钱来,作为启动经费,设立一个“救死扶伤基金”,然后通过自己从这一举措中所获得的道德权威,动员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富裕阶层,向这个基金进行捐助。这个基金只有一个用途,就是医院在履行了抢救的义务之后,如果无法向病人收取到费用,便可以向这个基金申请补偿。当然,基金只能补偿医院抢救的成本。当然,这样一个举措仍然是过渡性的,最终解决见死不救,还是要靠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络。
观点二 “先救人后收费”应是铁律
在生命意义永远高于金钱价值的今天,卫生部不但要强调“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而且有必要将此原则作为所有医院的一条铁的纪律。
对需要急救的病人,救还是不救,向外界传递出医院截然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是把钱看得比生命更重要,还是将生命看得比钱更加宝贵。两者之间怎样取舍,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事实上,尽管几乎所有的医院都受到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的困扰,但近年来绝大多数医院的日子都过得相当滋润,并未听说有哪家医院因为患者拖欠医疗费用而造成运转不灵,影响到生存的。(据《中国青年报》、《钱江晚报》), 百拇医药
近几年,有关医院因担心患者欠费而“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曝出。而卫生部门则一直要求医院“先抢救、后缴费”。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医院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马晓伟指出,要及时救治急诊抢救的患者,研究解决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问题,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协调和机制创新,畅通与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经费渠道。同时,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就在此次医政会议结束后一天,云南昆明市发生了一位贫困产妇危急情况下因带钱不够被3家医院拒之门外的事件。此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如何落实“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再次引起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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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制度保证抢救优先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认为,要落实“先抢救、后收费”,需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他说,由于国情所限,我们对患者不可能全部免费,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承受能力,但是这一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个过程。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梁鸿教授建议,尝试建立3种紧急医疗救助渠道。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3种救助政策:
1、建立“正常渠道的政府医疗救助”策略。一部分是在户籍所在地的贫困患者,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难题。
2、建立流动人口“紧急风险基金”预先垫付策略。比如说,临时来旅游的游客一旦得急症,当时可能没有那么多钱,医院不可能分清楚这些人的身份,一旦遇到这样的病人,可以立刻通知紧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核实患者的身份等情况,先期为患者垫付资金,等患者回到原住地后再将所欠费用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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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贫困的流动人群“异地救助”策略。如一些确实没钱的流动人口,政府可以通过异地救助政策,对患者确实还不了的欠费,由患者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救助地所在政府联系后,统一上报国家,由民政部门统一支付。
梁鸿认为,建立这3种救助策略,从法律来讲没有什么影响因素,而且投入并不高,政府能够承受得起。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胡琳琳博士认为,先付费还是先抢救,这个命题要首先看医院的责任是什么。作为公立医院,本身是具有履行各种社会责任义务的,如果患者确实有困难或者情况特殊,比如无主病人等,这种情况下送往医院,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从医院的社会责任来看,医院都不应该以没有付费为前提拒绝救治患者,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社会责任与基本道义的。
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胡琳琳建议建立医院公共救助基金,资金来源除了由医疗机构自己拿出一部分外,还要广泛吸引社会慈善资金,以及民政等部门的救助资金,不能让基金源变枯竭,同时建立相应监督和评估体系,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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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抢救后缴费”问题,北京天坛医院常务副院长王拥军说,“救死扶伤”是基本的医疗道德问题,谁都不能推脱,大多数医院实际上不会因急需抢救的病人不交钱就见死不救。他所在的北京天坛医院,每年会因为患者拖欠医疗费用而产生呆账100多万元,全部都要由医院自己买单。但是在目前我国医院运行环境下,这笔费用还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支付补偿机制,关键还是要从制度上解决“谁买单”的问题。
美国人怎样看病缴费
曾在美国一家公立医院工作过的王拥军介绍了他对美国相关情况的了解。
美国的私立医院,如果不交钱想看病,肯定会被拒之门外。穷人要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可以去公立医院,在那里,病人可以先看病后缴费,甚至不缴费。美国的穷人分两种:一种是买得起医疗保险的,他们到了医院,只需提供自己的医疗保险号,看完病就可以走人,医院把缴费的单子寄给相关保险公司结算。有的穷人连医疗保险也买不起,医院会让他们提供一个“社会安全号”,类似于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证明自己是美国公民,有权利享受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障。病人看完病就走了,医院把结算单给病人寄到家里,“建议”他把医疗费寄回医院。如果医院在一定时期内连寄3次这样的催款单,还没有收到回款,就会把账单转到州政府,由政府专项基金核实支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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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国公立医院的看病缴费模式,是建立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财政福利支撑以及公民纳税意识、诚信意识等社会因素的基础上的。中国目前情况不同,应尽快建立相关保障制度。
观点一 希望政府来出这笔钱
先救人后收费,卫生部这个要求提得好!但必须同时指出的是: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毕竟已经演变成了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社会。生命固然无价,但抢救却是有成本的,包括医护人员的人工费、药品费、医疗器械的折旧费等。考虑到中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还非常贫困,能够享受公费医疗和医保的人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此例一开,必然会使医院在经费上出现一个巨大的缺口,难以为继。
在不事先解决好经费来源的情况下,要求医院先救人,可能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医院会陷入“在道理上应该,但事实上又做不到”的窘迫境地,并由此承受患者的指责。医院和医生在遭受这样的“夹板气”之后,势必会作出反弹,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医疗服务状况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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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能不能真正得到落实,能不能改善医患关系,重塑白衣天使形象,能不能恢复医疗服务作为公共品的属性,主要取决于谁来出这笔钱?可以预期的是,很多患者在接受抢救之后,是拿不出这笔钱的,尤其那些没有任何医保的农民工,无家可归的城市流浪人员等。医院也不可能无限地负担这个成本,这不是一个医德问题,而是一个能力问题;因此唯一的指望,就是政府来出这笔钱。
为了体现落实“先救人后收费”原则的诚意,卫生部应该从自己的行政开支中,挤出一笔钱来,作为启动经费,设立一个“救死扶伤基金”,然后通过自己从这一举措中所获得的道德权威,动员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富裕阶层,向这个基金进行捐助。这个基金只有一个用途,就是医院在履行了抢救的义务之后,如果无法向病人收取到费用,便可以向这个基金申请补偿。当然,基金只能补偿医院抢救的成本。当然,这样一个举措仍然是过渡性的,最终解决见死不救,还是要靠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络。
观点二 “先救人后收费”应是铁律
在生命意义永远高于金钱价值的今天,卫生部不但要强调“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而且有必要将此原则作为所有医院的一条铁的纪律。
对需要急救的病人,救还是不救,向外界传递出医院截然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是把钱看得比生命更重要,还是将生命看得比钱更加宝贵。两者之间怎样取舍,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事实上,尽管几乎所有的医院都受到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的困扰,但近年来绝大多数医院的日子都过得相当滋润,并未听说有哪家医院因为患者拖欠医疗费用而造成运转不灵,影响到生存的。(据《中国青年报》、《钱江晚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