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康必读》 > 2013年第2期
编号:12359490
明星代言药品风险谁之过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健康必读》 2013年第2期
     药品出事——企业澄清——明星挨批。近些年来,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的新闻发酵事件,已是屡见不鲜。叫响了“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这句广告语的宋丹丹,在同样逃不出这种“代言魔咒”后,态度决然地宣称“将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被众多网友赞其“敢于担当”。

    是药三分毒,那些代言药品广告的名人名家,自然不会不懂这样的简单常识,为何仍然趋之若鹜?除了制药方奉上的高酬代言合同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药品广告代言的监管缺失。笔者认为: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其实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还包括产品代言人、公司本身、公众及媒体等。无论是修正药业毒胶囊、联邦制药污染门,还是此次的优卡丹事件,无一不是各种监管角色缺位所致。

    其实,明星代言并非是药品广告不绝于耳的主要推手。倘若借鉴许多国家的严管经验,大力压缩非处方药的自购空间,各种药品广告对社会公众的“诱惑力”便会大打折扣。联想起美国影视明星菲德勒尔为某治疗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的新型药物推而广之,且该药品疗效确实不错。但经过证实,他并没得过此病,也没有吃过这种药,调查人员随即找上门来。菲德勒尔在电视上公开道歉后,最终150万美元的代言费也要上交,并被罚款5万美元,三年内不得参与拍摄任何广告。

    “明星也是人”,明星也怕“风光不再,时不再来”。在现行药品广告审核监管缺失的大气候下,一句朗朗上口的“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在引导消费者家中备下优卡丹后,却埋下了用药安全的隐患究竟是谁之过?显然,该道歉的不应只是明星!, 百拇医药(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