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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现代人羡慕的古代养老政策(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健康必读》 2014年第2期
     据全国老龄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突破2亿,各种各样的养老话题备受社会关注。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在中国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先秦时期的《礼记·王制》记载:50岁以上的老人可供给细粮;汉代的《王杖诏令册》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虽有罪不加刑焉”;唐代《唐大诏令集》规定老人可安排护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宋代已出现“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孤老院”各种养老机构……

    先秦时的“免费医疗”尤其“实惠”

    周代“九十者其家不从政”,规定家有90岁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

    周代“九十者其家不从政”,规定家有90岁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标准已被明确。《礼记·曲礼上》记载:“六十日耆,指使;七十日老,而传;八十九十日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岁,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干活;70岁身体各项机能进一步衰弱,应该交代家事,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好;80岁、90岁,已是成髦耋老人……

    先秦时期如何养老?首先是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曾详细记载:从50岁起,就应该给细粮吃;到了60岁,还要准备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加副食;到了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至于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消费已没规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带着食物跟着他……在夏、商两代,朝廷还会在仲春和孟冬两季给鳏、寡、孤、独者发放粮食等生活必需品。

    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实行给有老人的家庭减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上述主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所作出的规定,先秦时期还提出了“国家养老”概念。

    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人: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先秦时期的“免费医疗”尤其“实惠”,此即周代起实施的“养疾之政”。当时,在官府编制中专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病”。据《管子·入国》所述,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进行检查: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2天一问;90岁以上每天问一次;对民间老人,每5天问一次。

    对于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时向国君汇报,国君会安排出时间,亲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这项制度在后来名存实亡,成了老人的一种愿望。

    汉代出现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王杖诏令册》规定80岁以上每月赐米1石肉20斤酒5斗。

    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在汉朝系重罪。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汉律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来稀”,用在汉朝更贴切。因此,汉朝将“老人”的标准提前了4岁,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汉旧仪》中所说的“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就是这样意思。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税赋。汉朝规定,13岁-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缴120钱人头税,到了56岁,就可免缴这笔钱。对于90岁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除了减负免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即下诏: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1石,肉20斤,酒5斗;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2匹,絮3斤。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唐代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唐大诏令集》规定老人可有护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出现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创了“存留养亲”制度,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存留养亲,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亲需要照顾,准许死囚在家“侍亲缓刑”、流刑犯在家“权留养亲”,等家里老人去世后再服刑。

    在唐朝,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唐朝各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实际不止73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唐太宗在“即位赦”中即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唐朝还曾有过一项“补给侍丁”制度,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侍丁)。开元七年(公元719年)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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