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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24417
女童输血感染艾滋谁之过(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日 健康必读 2015年第2期
     具了解,我国经血液感染艾滋病案例主要有3类:一是20世纪90年代因农民卖血回输红血球而造成交叉感染;二是通过非法商业卖血采集的血液送到各地血站和医院后,因手术输血等导致的感染;三是血友病患者因注射有病毒的血液制品而感染的。毛毛属于“新兴”的第四类,即输入经过正规医疗机构检测的“窗口期”艾滋病病毒血液而感染。

    艾滋病作为事实上的“绝症”,治病的开销数额较大,而且一旦发病,很容易失去生活来源,是急需国家加以救助的人群。毛毛因输血患上艾滋病,最后的结论很可能是“无人有过错”。这样的事实很难让人接受,但至少我们应该在“确保非人为过失”、“人道主义地传达”、“国家补偿”上面,做得更好。

    他山之石 “无过错”赔偿机制在国外

    上世纪80年代,使用血液制品以及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在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大规模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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