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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02834
“折翼的天使”该不该出生(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6月1日 健康必读 2015年第6期
     对婴儿实行主动安乐死,这种激进做法世界多数国家依然不能认可。但在实践中,用放弃治疗的“被动安乐死”方式,让病儿“解脱”的例子广泛存在。上世纪80年代,宗教氛围浓厚的美国在制定《儿童虐待法》中明确规定,所有罹患重病的缺陷新生儿都有接受治疗的权利,医方与医师应竭尽其力,但有三个例外:婴儿一直处于昏睡状态下难以恢复;继续治疗并非改善病情,而是延长死亡时间;治疗不人道且没有效果。

    选择权永远在母亲的手里

    毫无疑问,对一个严重缺陷的婴儿放弃治疗是令人痛苦的,痛苦的主要承受者不是婴儿,而是做出决定的人。不管是让婴儿继续接受痛苦且看不到明天的治疗,还是放弃治疗让婴儿“解脱”,孩子自己是没有办法决定的,只能由父母做出痛苦的决定。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避免作出决定,或者至少要降低做决定的难度。

    如何做到这一点呢?相信以下说法人们能够认同:与其让胎儿在生下来后承受痛苦“解脱”,那么不如在妊娠期间,就去判断胎儿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的风险,如果确实有高风险,此时,堕胎是更好的选择;如果在妊娠早期发现问题,在胎儿的神经系统完全发育以前中止妊娠,胎儿没有感觉,这是比堕胎更好的选择;如果在受精卵阶段发现问题,中止受精卵的分裂,这是比早期中止妊娠更好的选择;如果通过基因检查发现有可能产生有问题的受精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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