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越疯人院”的梦想缘何难实现(1)
上海男子徐为(化名)在精神病得到改善而要求出院时遭到医院和监护人拒绝,随后徐为将两者诉至法院,这是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依据该法起诉的第一案。但徐为在一审、二审中接连败诉,近日,他已经向上海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精神病院住院达14年之久的徐为,何时能踏上“自由”之路还是未知数,而长期滞留在精神病院的“徐为”大有人在却鲜为人知……
徐为再败诉是精神病人“出院难”的缩影
徐为是2001年被送进上海市普陀区精神病院的,当时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治疗一年后出院。但2003年徐为再度被送进精神病院——青春精神康复院,随后一直在那里接受药物治疗。治疗颇有成效,徐为的病情显著改善,且较为稳定,从病情鉴定上符合出院条件,但被认定为徐为法定监护人的哥哥却不同意他出院。按照院方的说法,如果监护人不提出出院申请,徐为就不能出院。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徐为将他的哥哥和精神病院告上法庭,一番波折后,2015年4月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据界面近日的报道,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徐为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适用《精神卫生法》关于‘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规定,其是否出院,目前仍然需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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