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自身防护意识 减少护患纠纷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2-3783(2008)-1-0016-02【摘 要】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后,医疗单位面临举证责任倒置的新形势,对我们护理人员就是一个新挑战。因此,减少护理缺陷,防范护患纠纷是护理人员必须重视的问题。护理人员尤其从事急诊的护理人员,稍不留意或违反操作规程,就会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和投诉,造成护患之间的矛盾和护患纠纷。因此在急诊抢救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护理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维护病人就医权利,才能使护理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护患纠纷。
【关键词】自身防护 意识 护患纠纷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其法律观念、经济意识和自我利益保护观念也不断增强。医疗行业是一项高科技、高难度的“高危作业”,急诊医疗护理有更大的责任与风险。当今的三级甲等医院急诊科可称为“危重病人的抢救中心”、“疑难病人的诊治中心”以及“晚期病人的留置中心”,不难看出,急诊室既是社会医疗供需矛盾的缓冲区[1],又是社会医疗供需矛盾的集中体现区,因此急诊医疗服务极易陷入纠纷事件之中。由于与危重病人接触机会最多,是护理职业风险最集中的区域,从事急诊的护理人员稍不留意或违反操作规程,就会造成病人的不满和投诉,造成护患之间的矛盾和护理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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