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医患关系现状浅析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0)12-0135-01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从中国古代孔子提出的“致中和”,董仲舒宣扬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到近代思想家康有为提出的“大同社会”,无一不体现出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和向往。只有在和谐稳定之中,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无数事实证明,哪个时期社会和谐稳定,哪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就最好、最快,人民就安定幸福;反之,社会经济发展就受到阻碍,人民生活就难以安定幸福。[1]
和谐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人际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等等。无论哪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从这个角度上说,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没有局外人,只有人人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形成整个社会的和谐美好。因此,社会各界、各个行业都要树立和谐意识,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具体到医务工作者,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 要讨论和谐医患关系,首先要清楚何谓医患关系
现在医学伦理学认为,医患关系是以医疗职业为基础,以道德为核心,并在医疗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也是各种医疗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一般而言,医患关系指以医生为主体的医务群体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就医者群体,以治疗或缓解疾病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特殊的人际关系。[2]
2 医患关系具体可分为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
2.1 技术医患关系:美国学者Szasz和Hollender于1956年在《内科学成就》杂志上发表的“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的三种类型,即: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2.2 非技术医患关系:即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的社会、伦理、心理方面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作风等;体现在患者方面即是否信任医生,是否期望得到过分的利益等。
3 和谐医患关系的定义
应该是——在技术医患关系中,提倡指导——合作型或者共同参与型;在非技术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在伦理关系、行为关系、利益关系、价值关系、法律关系等各方面实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充分交流的一种医患关系。
4 和谐医患关系的特点
4.1 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首先,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配合和实践,只有单方面的努力,缺少任意一方的配合,都无法实现和谐医患关系;其次,和谐医患关系是极其单纯并且简单的,表现医患双方在唯一的共同目标上(治疗或缓解疾病),表现在医患双方共同信任的基础上,表现在医患双方的参与态度上(避免“主动——被动”型)。
4.2 和谐医患关系的核心: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质量是核心问题。由医患关系的定义可知,“治疗或缓解疾病”是这一社会人际关系的核心目标。因此,过硬的医疗质量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根基。没有高质量的诊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无法达到广大群众预防、去除或减轻病痛的要求,医患关系就不可能和谐。
5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领域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作为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和基层医务人员群体,所承担的医疗和卫生服务相对市县级医院更为扁平化,“广而不深”是其特点。目前,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存在医务人员严重缺乏、站点设置不够合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广大群众需求还有着很大的差距。作为医患关系中的核心内容,服务质量的欠缺是导致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核心原因。
5.2 我国农村人群尤其是中老年农村人群普遍存在健康意识淡薄、医学常识掌握不足等问题,而以中老年人为主的重点人群即是基层医疗单位服务的重点对象,这样的背景导致医患交流存在障碍,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6 改善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措施
6.1 在政府积极引导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网络。尽快完善基层和区域中心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加快分级就诊模式的形成;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投入,建立完善便捷的服务网络;在政策上促进基层卫技人才的培养,补充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让广大农村群众得到更为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6.2 培养和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现代医学对医务人员提出了“社会——心理”模式的要求,必须以患者为中心而非以疾病为中心开展服务。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必须顺应此模式,改变传统的“悬壶济世”道德中的“施恩”或者“救世主”的心态,尊重患者、信任患者,并且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必须坚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6.3 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应过分强调医务人员因素。尽管在基层医疗活动中,农村群众当前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但仍不应过分强调医务人员因素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医患关系本身属于两个主体之间的社会人际关系,始终不应忽略一个主体而突出另一个主体。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必须加强宣传和科普,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医学和医疗知识,这也是在技术医患关系层面追求“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的必要基础。医学是一门始终处于探索中的科学,可以说人类在医学上的认识还很浅薄。医患双方必须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充分交流,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协作。
参考文献
[1] 2005年9月卫生部和中医院管理学会召开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上卫生部长高强的讲话.
[2] 李恩昌.《医学伦理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作者单位:312000 浙江省绍兴县富盛镇人民医院, http://www.100md.com(王 燕)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从中国古代孔子提出的“致中和”,董仲舒宣扬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到近代思想家康有为提出的“大同社会”,无一不体现出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和向往。只有在和谐稳定之中,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无数事实证明,哪个时期社会和谐稳定,哪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就最好、最快,人民就安定幸福;反之,社会经济发展就受到阻碍,人民生活就难以安定幸福。[1]
和谐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人际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等等。无论哪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从这个角度上说,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没有局外人,只有人人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形成整个社会的和谐美好。因此,社会各界、各个行业都要树立和谐意识,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具体到医务工作者,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 要讨论和谐医患关系,首先要清楚何谓医患关系
现在医学伦理学认为,医患关系是以医疗职业为基础,以道德为核心,并在医疗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也是各种医疗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一般而言,医患关系指以医生为主体的医务群体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就医者群体,以治疗或缓解疾病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特殊的人际关系。[2]
2 医患关系具体可分为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
2.1 技术医患关系:美国学者Szasz和Hollender于1956年在《内科学成就》杂志上发表的“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的三种类型,即: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2.2 非技术医患关系:即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的社会、伦理、心理方面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作风等;体现在患者方面即是否信任医生,是否期望得到过分的利益等。
3 和谐医患关系的定义
应该是——在技术医患关系中,提倡指导——合作型或者共同参与型;在非技术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在伦理关系、行为关系、利益关系、价值关系、法律关系等各方面实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充分交流的一种医患关系。
4 和谐医患关系的特点
4.1 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首先,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配合和实践,只有单方面的努力,缺少任意一方的配合,都无法实现和谐医患关系;其次,和谐医患关系是极其单纯并且简单的,表现医患双方在唯一的共同目标上(治疗或缓解疾病),表现在医患双方共同信任的基础上,表现在医患双方的参与态度上(避免“主动——被动”型)。
4.2 和谐医患关系的核心: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质量是核心问题。由医患关系的定义可知,“治疗或缓解疾病”是这一社会人际关系的核心目标。因此,过硬的医疗质量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根基。没有高质量的诊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无法达到广大群众预防、去除或减轻病痛的要求,医患关系就不可能和谐。
5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领域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作为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和基层医务人员群体,所承担的医疗和卫生服务相对市县级医院更为扁平化,“广而不深”是其特点。目前,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存在医务人员严重缺乏、站点设置不够合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广大群众需求还有着很大的差距。作为医患关系中的核心内容,服务质量的欠缺是导致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核心原因。
5.2 我国农村人群尤其是中老年农村人群普遍存在健康意识淡薄、医学常识掌握不足等问题,而以中老年人为主的重点人群即是基层医疗单位服务的重点对象,这样的背景导致医患交流存在障碍,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6 改善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措施
6.1 在政府积极引导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网络。尽快完善基层和区域中心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加快分级就诊模式的形成;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投入,建立完善便捷的服务网络;在政策上促进基层卫技人才的培养,补充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让广大农村群众得到更为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6.2 培养和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现代医学对医务人员提出了“社会——心理”模式的要求,必须以患者为中心而非以疾病为中心开展服务。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必须顺应此模式,改变传统的“悬壶济世”道德中的“施恩”或者“救世主”的心态,尊重患者、信任患者,并且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必须坚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6.3 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应过分强调医务人员因素。尽管在基层医疗活动中,农村群众当前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但仍不应过分强调医务人员因素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医患关系本身属于两个主体之间的社会人际关系,始终不应忽略一个主体而突出另一个主体。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必须加强宣传和科普,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医学和医疗知识,这也是在技术医患关系层面追求“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的必要基础。医学是一门始终处于探索中的科学,可以说人类在医学上的认识还很浅薄。医患双方必须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充分交流,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协作。
参考文献
[1] 2005年9月卫生部和中医院管理学会召开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上卫生部长高强的讲话.
[2] 李恩昌.《医学伦理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作者单位:312000 浙江省绍兴县富盛镇人民医院, http://www.100md.com(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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