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护理中护患纠纷产生的原因与防范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1)11-0182-01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观念的改变,患者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医疗护理过程颇为关注,骨科患者与其他患者有所不同,病程时间大多较长,又常常涉及到肢体的美观与功能的改变,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为此,现就骨科护理中常见发生纠纷的潜在因素与对策探讨如下。
一 骨科护理中护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1 书写护理文书存在不足
1.1 书写一般病人的护理文书存在不足护理文:书书写的格式有规则,但内容千变万化。即使是同一疾病发生在不同病人身上其临床表现亦不同。就给记录者有了较大的书写空间,同时也是对记录者的挑战和考验。常见的不足有:记录四肢骨折病人的病程中无患肢末梢血运、运动、感觉情况;腰椎骨折病人的病程记录中无排便功能情况。再如:有的病程记录中记有病情平稳等不具体的情况。这些不足和漏洞很容易导致医疗纠纷。尤其在医疗纠纷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程序中,可导致院方举证不利。
1.2 危重病人的护理文书存在不足:骨科常见的危重病人有颈椎严重损伤、肢体骨折合并颅脑外伤、胸腹外伤等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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