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康必读·下旬刊》 > 2012年第11期 > 正文
编号:12328150
护理干预对妇产科患者术后疼痛的影响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1月1日 华小琴等
第1页

    参见附件。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149-02

    【摘要】 目的 探讨护理(助产士)门诊在孕期体重管理方面的作用,为提高孕期健康教育和产科护理水平提供新的理论依据。有效的体重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孕妇体重增长维持在正常范围之内。防止体重异常增长导致的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的发生,促进孕产妇健康,提高婴儿的存活率和生存质量,全面提高产科质量。 方法随机选取160例妊娠早期(孕12-13周)来我院就诊的正常孕妇(排除 心、肝、肺、肾、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等内科并发症),按就诊时间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对照组为常规产科门诊产检,在产检过程中按教科书中的体重增长规定予以常规教育。干预组由助产士门诊检查并接受相应的体重管理。 结果干预组体重指数增长低于对照组(P﹤0.05) ,其巨大儿出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对照组的剖宫产率显著高于干预组(P﹤0.05)。 结论1.护理(助产士)门诊是一种新型有效的产科健康教育模式,能够指导孕妇在孕期内有效的控制体重,避免体重过快增长,减少了巨大儿的出生率和剖宫产的发生率,从而降低了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2.产科护士可以作为孕期产科健康教育的主体。3.根据BMI指数来控制孕妇体重异常增长是孕期科学而有效的体重管理方式。

    【关键词】助产士门诊 体重控制 体重指数 巨大儿

    孕产妇健康和胎儿发育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程度。因此长期以来监测孕妇体重的动态变化一直是孕妇产检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孕妇孕期营养过剩及运动量小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了孕期体重过度增长,巨大儿、妊娠期糖尿病、剖宫产的发生率逐年增高。[1]1990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ute ofMedicine,IOM)提出了孕期应按孕前BMI进行体重管理,并于1997年经美国妇产科学会及儿科学会签署同意的孕期体重增加推荐值:孕前BMI<19.8的孕妇,孕期体重增加的适宜范围为12.5--18kg;孕前BMI为19.8—26者,孕期体重增加应控制在11.5--16 kg;孕前BMI在26—29者,孕期体重增加应在7--11.5 kg;孕前BMI>29的孕妇,孕期体重增加的适宜值为6--7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消除了身高差异对体重的影响,使身高不同的孕妇的体重有了相对统一的标准。2007年蒋一方[2]等人提出了从12周到38周孕前BMI正常母亲每周累积增重的3种推荐值范围,故而使孕期体重的临床早期检测及干预成为可能。

    1、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1.1.1纳入标准:

    (1)2011年5月—2012年5月间,来我院就诊的单胎初产孕妇,无内科及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2)孕前BMI在18-24之间。(3)自妊娠早期(孕12—13周)起即在我院产科门诊定期产检并拟于我院住院分娩。(4)对护理措施能严格遵守。

    1.1.2剔除标准:

    (1)双胎、经产妇。(2)合并心、肝、肺、肾、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等内科及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者。(3)产前门诊失访或不能严格遵守各项护理措施者。(4)孕前BMI<18或>24的孕妇。

    1.1.3分组:共选取病例160例,按首次建卡诊室序号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两组各收入80名孕妇。均于确诊妊娠后在我院建卡(孕12-13周)开始进入干预组或对照组,产妇分娩为研究结束。两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孕周、体重指数等各项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1.4本研究考虑到孕妇的自主性和伦理学等因素首次检查时由其自主选择检查诊室产检,一旦确定后就定室定期产检。

    1.2研究方法

    1.2.1首次建卡时测身高体重算出BMI{体重(kg)/身高(m)2},作为孕前BMI。根据每位孕妇的孕前BMI,告知孕期体重增加的正常范围。

    1.2.2对照组为常规产科门诊产检,在产检过程中按教科书中的体重增长规定予以常规教育。孕28周前,每4周产检一次,28至36周每2周产检一次,36周后每周产检一次,每次产检均由专人测定体重、宫高、腹围、血压等。从孕13周起体重平均每周增加350~500g,直至妊娠足月体重平均增加12. 5~15kg[3,4],根据体重增长情况进行营养指导。

    1.2.3干预组由护理(助产士)门诊检查,低BMI组(孕前BMI< 16.75)增重8.07 ×身高(m)2;正常BMI组(孕前BMI16.75~23.71)增重5.37×身高(m)2;和高BMI组(孕前BMI>23.71)增重3.8×身高(m)2 [5]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280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