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健康教育对高龄孕妇的分娩方式及妊娠结局的影响(2)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1.2.1 纳入标准 全部孕产妇均为单胎;无高血压、糖尿病及内分泌紊乱等疾病;无家族遗传病史;无重要器官器质性病变;年龄均超过35岁;均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1.1.2 排除标准 年龄小于35岁者;合并肝、肾功能障碍者;合并严重的精神疾病者;存在阅读障碍及书写障碍者;临床资料不全者。
1.3 方法 对照组产妇给予常规孕期保健,包括健康指导、饮食管理与心理护理干预,协助产妇做好孕期相关检查,积极孕产期并发症。观察组产妇则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综合孕期健康教育,方法如下:
1.3.1 孕早期(孕12周前) 为产妇建立健康档案,详细了解产妇的年龄、家庭病史等相关情况,向产妇讲解孕早期的健康知识,帮助产妇正确认知孕早期呕吐、恶心、食欲减退、乏力等症状的发生原因及改善方法,改善产妇的孕期生活质量;协助产妇做好产检及胎儿相关疾病的筛查工作,综合评估产妇的心理状态,对已经出现不良心理状态的产妇,进行积极的心理护理干预,积极预防产前抑郁;对于已经出现的流产征兆进行积极干预和识别;对产妇的个人生活习惯及饮食进行综合干预,使产妇得到充足的营养支持,但同时要做好体重控制,预防出现巨大儿;做好产妇的乳房护理,保持个人卫生,避免出现感染性事件。
1.3.2 孕中期(孕13-27周) 孕中期需加强对产妇的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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