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器官命名的综合征ICD—10编码探讨(2)
3.2 “特指器官+心(脏)”综合征,通常是指“特指器官”发生病变时,累及到心脏。在原发疾病治愈或好转后,这种继发性心脏症状能同时迅速改善。因此我们对于这种情况通常也只采用一个编码的形式表述特指器官发生的病变,而不需再用星剑号编码再表述心脏疾患的临床表现。查找此类编码时,通常转换主导词为“病”或者“疾患”,一级修饰词为特指的器官。例10:胆心综合征,主导词查“病”,病–胆囊––特指的NEC K83.8。例11:扁桃体心脏综合征,主导词查“病”,病–扁桃体(和腺样体)J35.9,核对ICD-10卷一类目表,由于“扁桃体心脏综合征”不能看作是“扁桃体和腺样体未特指的慢性疾病”,所以我们确定的亚目为“.8”,扁桃体心脏综合征的编码应为J35.8。3.3 某些以两个器官联合命名的综合征一病多名,可以按照其他的名称来查找编码例12:肝脑综合征,“综合征”、“病”、“疾患”等主导词均不能查到,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肝脑综合征另外一个名字其实就是比较常见的肝性脑病,肝性脑病也可称之为肝昏迷,是由于严重肝病引起的,以代谢紊乱为基础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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