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村民自治 促进计生工作深入开展
村民自治就是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自觉承担起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依托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形式,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逐步在计划生育方面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使计划生育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应大力支持和帮助,各基层村组织应积极推广实施。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计划生育工作高质量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需要,是实现“两个转变”的需要,也是党和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之路,就要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够很好地结合,是贯彻两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有效途径。下面笔者就推行村民自治,促进计生工作深入开展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理顺乡、镇、村和村民间的法律关系,促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步入规范化轨道。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过程,实质上是在农村计划生育公共事务中调整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和村民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过程,只有理顺了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才能步入规范化轨道。所以,要首先理顺自治与政府的关系。农村推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后都是政府行为,有人担心,村民自治将会排斥政府管理,最终导致国策架空。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中的规定,乡级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自治本身就是一定的民族、团体、地区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事情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治就是与政府脱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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