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康必读·中旬刊》 > 2012年第5期
编号:12699846
加强健康宣教和管理,提高农村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1日 健康必读·中旬刊 2012年第5期
     摘要:对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是国家法律付于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落实避孕措施,避免非意愿的妊娠,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选择,但由于理解认识不到位,服务内容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对男性关注不到位,对青少年关爱不到位,对流动人口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因此在农村加强健康宣教和管理,提高农村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对于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推动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健康宣教;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

    【中图分类号】R1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5-0047-01

    “世界人口行动计划”提出,“各国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妇女避免流产,流产绝不能作为一种计划生育方法来宣传”; “开罗行动纲领”指出,“绝不应当把堕胎作为计划生育的方法加以提倡”。因此,从自觉落实避孕措施,避免非意愿的妊娠,都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努力达到的,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这对于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推动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所谓“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是指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使广大育龄群众了解避孕节育知识后,根据自己的家庭、身体等实际状况及避孕节育服务提供的情况,自主地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近年来,我们通过加强健康宣教和管理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83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