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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99050
中医对“发物”的正确理解(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日 健康必读·中旬刊 2012年第7期
     【中图分类号】R2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100-01

    中医对“发物”的理解,最早可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热论篇》中提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再如《本草纲目》中记载:“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证治要诀?丹毒》中讲到:“有人一生不可食鸡肉及獐钱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医学心传全书》中指出:“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随息居饮食谱》中有: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食助湿热”;杨梅“多食动血”;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黑大豆“性滞壅气”;荞麦“发痼疾”。以上这些记载均表明,食物会影响疾病在治疗过程中的发展趋势。

    《中国药膳辨证治疗学》中明确指出:“发物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加重的食物。”但具体什么是所谓“发物”,又怎么来理解和判定呢?这就必须先从食物的性味归经说起。

    祖国医学有“药食同源”一说,唐朝时期的《黄帝内经太素》一书中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反映出“药食同源”的思想。“药食同源”是说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淮南子?修务训》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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