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对胎儿窘迫的影响分析(2)
1.2 诊断标准孕24~30周,禁食8~14 h以上,测空腹血糖,将75 g葡萄糖粉溶于250 mL温开水中,5 min内饮完,分别于服糖后1、2 h测肘静脉血糖各1次,上述3次血糖值,正常应<5.1 mmol/L、10.0 mmol/L、8.5 mmol/L,任何1项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即可诊断为GDM。
1.3 血糖控制分组标准
1.3.1 控制理想组 饮食调整或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孕妇无明显饥饿感,孕期监测血糖小轮廓,2~4周1次,产前血糖控制达到:餐前30 min尿酮体(-);空腹血糖: 3.3~5.3 mmol/L;餐后2 h血糖:4.4~6.7 mmol/L;糖化血红蛋白4%~6%。
1.3.2 控制不理想组 符合纳入标准条件中除去血糖控制良好者,均归为血糖控制不理想组。
1.3.3 对照组 同期随机足月妊娠、单胎、头先露,头盆评分6~9分的无糖尿病、高血压等内外科合并症孕妇。
1.4 观察指标
①孕妇妊娠期糖化血红蛋白水平;②孕妇住院分娩前记录孕妇年龄、OGTT检查时孕周、分娩时孕周、血压、体质量指数(BMI)、胎儿胎心监护、胎盘病理检查、分娩方式。
1.4.1 连续胎儿电子监护诊断胎儿窘迫的标准 产时连续胎儿电子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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