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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55064
基层医院护患纠纷的常见原因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5日 《社区医学杂志》 2008年第2期
     [中图分类号]R197.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4208(2008)02-0016-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在诊治疾病的同时,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求医的期望值不断提高;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护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医护人员尚未完全实现社会角色的转换,以致护患双方矛盾重重,产生纠纷。现就基层医院护患纠纷的常见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1常见原因

    1.1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足

    由于护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淡薄,对患者的权利及自身的义务认识不够,忽视了患者享有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等。如护理人员说话不严谨,不顾场合在病区谈笑,随意谈论、评价、处置患者,引起患者和家属对护理工作的不满和投诉,从而引发护患纠纷。另一方面,护士对护理行为的法律效应缺乏足够认识。如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缺乏原始性、真实性、及时性,与医疗记录不一致;护理操作中的不规范,工作中存在随意性,或者不注意医疗护理原则,有时过分迁就患者,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导致护患纠纷。

    1.2护理人员素质不足,操作不熟练在基层医院护理人员中,护士知识结构较低,整体素质与新的医学护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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