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举证责任与神经外科护理记录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4208(2008)04-0008-021举证责任倒置概述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 年4 月1 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二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1]以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 只要病人提出诉讼, 医方就应当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 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2]。
从法律的角度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医疗护理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在神经外科遇到的危重、昏迷病人较多且住院时间长;急症及受意外伤害病人也较多, 护理工作紧张、忙碌,往往导致部分护理人员护理记录不规范,甚至出现不应有的疏漏,从而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使医方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护理人员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 在工作中更好地知法、用法并依法行事以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成为神经外科护理人员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2 护理程序中记录“证据”的管理
护理记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果护士按规定实施了各项护理措施, 而没有详细的护理记录, 一旦出现纠纷, 就没有确凿的证据为自己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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