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急救网络中急危重症孕产妇社会因素分析
[摘 要]
目的 对我区急救网络中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社会因素进行分析,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妇幼保健政策、建立急救网络系统、降低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发生率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对2004~2007年转诊至我院的1585名急危重症孕产妇进行回顾性分析,按照年龄、婚姻状况、流产次数、文化程度、职业、收入、医疗保障、产前教育、接诊地点等10项社会因素进行分析。
结果 孕产妇中20~30岁已婚妇女、流产次数≥2次、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计划外分娩等所占急危重病孕妇比例较高。
结论 “流产次数超过2次”是导致急危重症孕产妇产生的重要因素;孕产妇文化程度低、经济条件差、缺乏医疗保障、计划外生育等多种社会因素,导致了产前教育率低、住院分娩率低,并直接导致了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发生。
[关键词] 重症;孕产妇;社会因素
[中图分类号] R195.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4208(2008)11-0019-02
我院于2004~2007年期间,通过急救网络收治了1585名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在治疗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上述孕产妇进行社会因素调查,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急危重症孕产妇经过入院抢救病情稳定后,在清晰状态下填写调查表。填写时不需具名,同时保证病人的隐私权,避免就医环境对数据真实性的影响。
2 结果
2.1 按照孕产妇年龄划分 见表1。20~30岁所占比例最高62.22%。
2.2 按照婚姻状况划分 重症孕产妇中已婚妇女为1487人,占总数的93.82%;未婚妇女为98人,占总数的6.18%。
2.3 按照流产次数划分 流产次数≥2次的重症孕产妇人数为889人,占总数的56.09%;流产次数为1次的人数为231人,占总数的14.57%;此前未发生过流产的人数为456人,占总数的29.34%。
2.4 按照文化程度划分 上述孕产妇中小学文化程度的有476人,占总数的30.03%;初中文化程度的有855人,占总数的53.9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54人,占总数的16.03%。
2.5 按照职业划分 见表2。无固定职业所占比例最高。
2.7 按接受产前教育情况划分 上述重症孕产妇“从未接触过产前教育”的人数为486人,占总数的30.66%;“接触过,但未坚持”的人数为763人,占总数的48.14%;“坚持并参加产检”的人数为336人,占总数的21.20%。
2.8 按计划内外分娩划分 “计划内分娩”人数为198人,占总数的12.49%;“计划外分娩”人数为1387人,占总数的87.51%。
2.9 按是否享有医疗保障划分 上述人群中无医疗保障的人数为1511人,占总数的95.33%;有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2人,占总数的0.76%;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62人,占总数的3.91%。
2.10 按接诊地点划分 “由家中接回”人数为584人,占总数的36.85%;“从私人诊所接回”人数为128人,占总数的8.07%;“由下属医院接回”人数为873人,占总数的55.08%。
3 讨论
我区属于城乡二元地区,人口众多,特别是流动人口占据多数,使得我区孕产妇保健服务要面向广大农村及外来人口。人群的社会经济地位、文化程度及风俗习惯制约着围产保健和住院分娩,使得孕产妇急危重症在本区发病率高,极大地威胁着这一群体的生命安全。因此研究这一群体的相关社会因素,从中发现导致重症孕产妇的影响因素,进而对高危人群进行重点跟踪,降低重症孕产妇的发生率就显得十分必要。
上述急危重症孕产妇中20~30岁年龄段的育龄妇女所占比例较大(62.22%),但不能据此认为20~30岁年龄段的育龄妇女为高危人群。流产次数超过2次以上的孕产妇人数为889人,明显高于其它组,占全部重症孕产妇的56.09%,说明多次流产是导致高危妊娠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社会因素[1]。从文化程度和职业划分来看,急危重症孕产妇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大多数重症孕产妇(47.19%)无固定职业,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总数的83.97%,说明一个人的教育程度决定了她对产前教育的认同度和重视程度。孕产妇文化程度较低是导致高危妊娠发生的潜在性因素,对于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需加强产前教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孕产妇比例达到20.38%。由于这部分人群收入低,没有常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时在家中或私人诊所接生,一旦合并其他疾病,则很容易导致危急重症的发生。按接受产前教育情况来看,从未接触产前教育和接触过,但未坚持的比例占到78.80%,而能够坚持并参加产检的人群仅占总数的21.20%,比例偏低。重症孕产妇中计划外分娩(87.51%)的人数明显高于计划内分娩人数(12.49%),如此高的比例与当地流动人口较多有关。由于不属于计划内分娩,为逃避计生检查,这些人群没有参加和很少参加产前培训。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孕产妇甚至没有做过一次产前B超,即使有前置胎盘、妊娠期高血压等危险因素也没有及早发现。如果这些潜在的危险因素能够及时得到发现并处理,就可以避免许多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产生。在是否享有医疗保障一栏中:高达95.33%的重症孕产妇没有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即使有医疗保障的人群,其保障水平也较低,这也是她们选择没有到医院分娩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流产次数超过2次是导致急危重症孕产妇的重要因素,孕产妇文化程度低、经济条件差、缺乏医疗保障、计划外生育等多种因素,直接导致了产前教育率低、住院分娩率低,其结果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病情发展、避免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发生,这也是最终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社会因素[2]。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文化程度、经济条件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孕产妇的就医取向和预后情况,因此,希望政府能够制定相关政策,为这些人群特别是外来人口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目标,大力宣传妇幼保健和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产前教育、产前检查比例及住院分娩率。同时,在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居住密集地区,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主动上门服务、增设孕产妇急救网点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 李青,渠川琰,俞淑,等.影响中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的某些社会因素[J].中国妇幼保健,1990,5:35-37.
[2] 李春荣.孕产妇死亡率的社会影响因素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的研究[D].四川大学,2006
(收稿日期:2008-01-18), http://www.100md.com(甘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