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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47721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措施浅析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5日 《社区医学杂志》 2009年第4期
     中图分类号 R16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2-4208(2009)04-0004-02

    我市自1996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于1999年9月1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自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以来,未出现因管理疏忽引发的各类事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力、运行有序,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报道如下。

    1 制定政策为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管理提供保障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之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新生儿依法获得的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是申报户籍登记的依据。我市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由专科负责、定人管理,并与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启用淄博市中心医院等157枚“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统一实行“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印发省卫生厅、公安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政策,针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发放、使用、补发、作废诸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使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有章可循。

    2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零差错

    2.1定点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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