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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成因与对策(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15日 《社区医学杂志》 2010年第18期
医闹成因与对策,医疗纠纷,政府方面,医院方面,患者方面,新闻媒体方面,职业医闹,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
     由于我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制不完善,行政、司法途径解决成本较高,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往往采取协商的方式私下解决。当协商结果无法达到医患双方满意的利益均衡点,纠纷就有可能扩大化,进而发展为“医闹”。2006年10月。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山东、湖南等地350所医院开展“医闹”调研,结果显示,前3年间,“医闹”行为的发生率依次为89.58%、93.75%和97.72%。平均每所医院遭受的“医闹”:2004年为10.48次,2005年为15.06次,2006年达到15.31次。由以上数据可知,“医闹”已成为当前医院正常行医环境和患者正常就医氛围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因医疗卫生事业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特点,“医闹”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医院管理者和学界研究的热点。现对近年来有关研究报道如下。

    1 “医闹”成因

    1.1 政府方面 一是法律不完善。当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高于《民法通则》,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裁决,非医疗事故行为引起的医疗侵权案件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进行调处,造成没有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裁决获得的民事赔偿比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活动获得更多赔偿的怪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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