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网膜光凝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临床观察
关键词: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光凝;激光治疗
中图分类号:R587.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11)02—0083—02
随着社会的发展,糖尿病作为严重影响全球公共健康的主要疾病,其发病率逐年上升。伴随糖尿病患者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DR),视网膜光凝仍是DR的重要保守治疗方法。为观察按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光凝研究组(DRPS)的指导原则对不同时期DR进行针对性视网膜光凝的临床疗效,笔者分析了我院患者视网膜光凝治疗情况,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经我院眼底荧光血管造影(FA)确诊的DR患者191例266眼,患者被分为A、B二组。A组:103例188眼。男57例,102眼;女46例,86眼。年龄44~68岁。B组:88例98眼。男50例,61眼;女38例,37眼。年龄46~62岁。二组视网膜光凝治疗后均有完整的随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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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方法对所有观察对象均进行术前的视力、FA检查,确诊为DR后,行光凝术。对A组按美国DR早期治疗研究(ETDRS)的分期:(1)轻度、中度非增生型DR(NPDR)有黄斑水肿达到有临床意义的黄斑水肿(CSME)标准者,行次全视网膜光凝或格栅样光凝;必要时补充光凝。(2)重度NPDR、高危险增生型DR(PDR)、晚期PDR者行标准全视网膜光凝、超全视网膜光凝;必要时补充光凝。对B组患者均进行标准全视网膜光凝,必要时补充光凝。二组术后4~21d复诊,定期随访12~36个月,进行视力及FA检查,观察视力及视网膜新生血管的消退情况。
1.3 疗效判定标准(1)激光治愈标准:治愈:光凝后,微血管瘤2周内萎缩,新生血管6周至数月萎缩,硬性渗出需数月逐渐减少至完全吸收。无效:光凝后,微血管瘤2周内未萎缩,新生血管6周至数月未萎缩,硬性渗出需数月无减少甚至增加。(2)视力变化评判标准:视力提高:视力提高两行或以上。视力无改变:视力维持或变动不大。视力下降:视力下降2行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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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统计学方法所有资料经统计学SPSS 11.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量资料用“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5 结果微血管瘤、新生血管消退及硬性渗出开始减少时间的比较见表1。术前术后视力变化见表2。
2 讨论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是严重致盲性眼疾,对其进行早期准确的诊断和科学的干预十分重要。只有在增殖前期或早期DR进行广泛的视网膜光凝治疗,才能大大降低DR的危害性。而激光是治疗NPDR和CSME目前公认最安全、有效的手段,其热凝作用能消除出血及渗出,保护和改善患者的中心视力。DRPS为我们制定了标准、规范的治疗参数,符合激光治疗DR的兼顾原则,即:要权衡激光对视力的益处和损害。通过本次观察的数据分析,按照ETDRS分期和DRPS的指导,治疗效果可以从表1和表2的结果中不难看出:微血管瘤、新生血管的消退及硬性渗出开始减少的时间,A组均优于B组。视力提高及有效防止视力下降的疗效,A组明显高于B组;而A、B两组在“视力无改变”的比较上无差异。本次观察的结果表明:按ETDRS将DR进行分期,并依照DRPS提供的科学参数进行视网膜光凝,疗效是确切的;“视力无改变”的无差异性,应是各种原因造成的巧合。所以,如果将所有DR的光凝简单归结为标准视网膜光凝的话,早期、轻度的NPDR即为范围人为扩大化的过度治疗;而晚期的PDR、重度,NPDR、高危险PDR,如果因顾忌激光对视网膜的损害只进行标准视网膜光凝,甚至次全视网膜光凝,则存在治疗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上述两种情况,无论发生哪种情况,对患者的眼科情况维持与改善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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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进行激光视网膜光凝治疗的眼科医生必须熟悉DR的科学分期,掌握DRPS的治疗参数,只有这样,才能改善DR患者的自然病程,降低视力损害。同时应指出的是,在激光治疗过程中,由于病情的进展性发展(如病程过长、血糖控制极不理想、高血压得不到有效控制等)而形成玻璃体大量出血,甚至造成牵引性视网膜脱落的,要及早行玻璃体切割术。
参考文献
[1]姚毅,赵军平,马志中,等糖尿病眼底病防治指南[J],中国实用眼科杂志2001,19(2):83—95.
[2]齐慧君,黎晓新,不同分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激光治疗预后分析[J]中国实用眼科杂志,2004,22(10):801—803.
[3]Fem F,Early photocoagulation in patients with cither type or typeⅡdiabetes[J],Trans Am Ophthalmol soc,1996,94:505—537。
[4]孙心铨,王燕琪,敖丽君,等,激光全视网膜光凝术激光量和疗效的临床分析[J]中华眼底病杂志,1997,13(4):195—196
[5]张承芬眼底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701, 百拇医药(贾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