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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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昌东 杨艳红 李雷雷 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险事业处;
【摘要】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个人账户对枣庄市顺利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个人账户金额比重逐年加大,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就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个人帐户
【基金】2010年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谐社会视阈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研究”(J10WG93)
【分类号】F842.6
2000年12月,山东省17个市全部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互相透支挤占”,其中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其他医疗费用[1]。到2010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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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山东省17个市全部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互相透支挤占”,其中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其他医疗费用。到2010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运行10年整,为进一步了解个人帐户资金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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