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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02708
2001-2011年山东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情况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2年3月15日 《社区医学杂志》 2012年第6期
2001-2011年山东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情况分析
2001-2011年山东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情况分析

     关键词:山东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

    中图分类号:R33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12)06-006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结合山东省实际,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公布施行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十条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优惠政策做出了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笔者就《办法》实施以来全省无偿献血用血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

    2001-2011年全省采供血机构统计信息;山东省用血返还相关地方法规;山东省血液中心及各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和用血返还情况调查表。

    2 结果

    2.1山东省各市用血返还政策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本人用血返还政策:13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3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累计无偿献血2000毫升以上者,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1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返还政策:16家血站为“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1家血站为“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及RH阴性血液1000毫升以上的公民,其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免费享受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1家血站未对用血与献血的时间间隔做出规定,仅规定为“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可累计报销不超过等量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亲属返还范围:14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1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2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1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的父母”。

    2.22001-2011年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情况结果显示,山东省自《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无偿献血6850719人次,年均增长8.46%,累计无偿献血用血返还121655人次,年均增长15.68%,累计返还费用7367.08万元。年均增长21.93%,平均返还比例为1.71%,见表1。

    2.32001-2011年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员情况结果显示,用血返还人员中本人约占19.2%,配偶约占12.9%,直系亲属约占67.9%,见表3。

    3 讨论

    3.1用血返还政策执行情况 《办法》第二十条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做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山东省部分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为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虽然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献血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但从大局和长远看,省内用血返还政策的不统一,造成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待遇的不平等,影响无偿献血制度的社会公平性和献血者对无偿献血事业的忠诚度;同时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和无偿献血信息联网的逐步实施,各级血站正在探讨为异地用血返还模式,但用血返还政策的不统一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为保证无偿献血者用血权利的平等,方便献血者办理用血返还手续,应尽快统一省内用血返还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条件成熟时应实现全国用血政策的统一。

    3.2用血返还费用增长情况 山东省作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无偿献血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未制定和实施过“保证金”或“互助金”等高额血费政策,未增加群众用血负担。11年来共为121655人次办理无偿献血用血返还,返还金额达7367.08万元,真正体现了“血液银行”取之于民,惠及于民的政策。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次和返还费用分别以年均15.68%和21.93%的速度逐年增长,用血返还者的比例平均为1.71%,特别是2005年以来,返还比例均在1.8%以上,2011年达2.07%的最高比例,基本达到国外统计2%的献血人群返还比例。但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累计无偿献血人数逐年增加和亲属返还范围的扩大,用血返还费用将会进一步增长。

    3.3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员情况 用血返还者中,本人用血返还人次占19.2%,亲属返还用血人次占67.9%,配偶用血返还人次占12.9%,与外地统计差距不大。配偶和亲属用血返还所占比例为80.8%,是主要的用血优惠受益人,体现了“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政策优势。但因《献血法》和《办法》中对“直系亲属”均没有明确界定,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引用了其他法律条款中“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规定,造成了血费返还受益人员范围不统一。

    3.4用血返还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2000-2005年,全省各级献血办公室和血站严格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规定的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供应价格的上浮部分及单位和个人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捐款,作为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由献血管理机构专户管理。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70%用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优待用血费用。30%用于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和奖励。”的规定,提取用血返还资金。但2006年3月执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后,取消了血液供应价格的上浮部分,无偿献血专项资金也就没有了提取的来源,而国家明确规定血液价格为“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其中并不包括用血返还的费用。血站作为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没有政策支持,无法长期支付持续增长的用血返还费用,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用血返还政策,划拨专项资金,确保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的权益,更好地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http://www.100md.com(李蓬 王静 居兵 李平 毛永鑫)